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

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有关指导意见,市司法局党委决定“从今年4月到12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下简称大学习、大讨论)”,并明确要求市律师协会对全市律师的教育要作出安排,并针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特点,提出活动要求。根据上述决定和要求,以及市律师协会党组的意见,市律师协会结合本市律师行业的特点,现就这一活动的具体安排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结合律师法的生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公信力,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律师队伍的本质属性,努力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律师队伍。

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落实到律师工作中去。

二、学习内容

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相关会议文件材料。

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提高认识,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基本内涵,正确理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三、学习阶段方式与要求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

本阶段,市律协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在五月底前学习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深刻认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掌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内容、方案、安排和要求,特别是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司法局党委对“律师协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明确要求,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市司法局党委的部署上来。

在进行上述动员学习的同时,市律师协会将在64日的八届律协三次理事会上以及531今年首期主任培训班上专门安排动员学习内容,进一步为以后阶段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讨论阶段(6月至8月)

本阶段,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及事务所组织集中学习与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事务所组织集中学习为主等形式进行学习,具体如下:

1、关于各事务所组织的集中学习

各事务所在678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律师集中学习,其中6月份以学习讨论十七大精神为主,7月份以学习讨论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8月份以学习讨论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主;律师人数超过20人的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律师分组学习、讨论,每组学习讨论律师原则上不超过20名律师,以使每位律师均有充分讨论发言的机会;各律师事务所应对学习、讨论情况特别是发言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交流检查,同时将学习、讨论记录复印报市律师协会会员部,作为下一年度事务所考核依据。

2、    关于市律协组织集中学习

市律协将在今年678月份的“律师市区业务讲座”中每月安排一次关于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内容的学习辅导,律师每参加一次计4个课时。

3、    关于律师个人自学

每位律师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在线学习”,即各律师登陆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后,点击进入“在线培训进行学习,并将学习体会写进“学习笔记”,每次“在线学习”计算4个课时。

(三)交流检查阶段(9月至10月)

9月上、中旬,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对所属各律师事务所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学习情况、组织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备案,作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后参加各项评优活动的参评材料之一;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相互检查;

10月中、下旬,根据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自行检查、相互检查情况,考虑是否召开由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各区县律师代表团正、副团长(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参加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交流大会,进行集中交流。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律师事务所在11月份将事务所学习讨论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报告交区县律师代表团(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在12月份根据各事务所的报告及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进行汇总,上报市律协;市律协及时总结经验和考评考察,根据需要,向市司法局报告。

考察考评主要看各阶段工作是否到位,对解决律师业的发展“瓶颈”,是否提出了有效措施,律师被投诉情况是否明显降低等。

四、组织督导

市律协建立以律协党组成员、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的大学习、大讨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律师代表团团长(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责任人)为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学习、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保证学习内容高质,学习时间安排合理,人员组织到位,做到理论指导实践,以学促改,以学促进。

市律协将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各种途经,向新闻媒体及时反映本市律师队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情况,通过“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律协简报,主动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重点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从而促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开展。

 

上海市律师协会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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