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日期:2001-04-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148次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办法》对市区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出让程序及储备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把招标、拍卖列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规定储备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出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力度,对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还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计划立项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