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4-03-26  作者:无

2013年,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在市司法局的监督与指导下,在各区县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2012年度上海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31日,应参加考核律师事务所1181家,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有1164家(其中:合格1162家,不合格0家,未评定考核结果2家);未参加考核17家。

截止1231日,应参加考核律师人数14731人。参加考核的律师有14195人(其中:称职14110人、基本称职9人,不称职0人,未评定考核结果76人);未参加考核536人(其中已注销149人,提交了考核登记表明确表示不参加考核360人,未提交考核登记表27人)。

二、有关做法与成效

1、认真布置,提前启动,加强司法行政与律协联动性、形成合力

45月,为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集中办理时间, 3月,由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主持召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年度考核工作事项,各区县司法局及上海律协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后,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律协分别对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年度考核发文,41日,全市全面启动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2、简化流程,健全律师数据管理平台,做到司法行政与律协有效衔接

2010年,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律协共同组织开发了上海律师数据管理系统,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律协、各区县司法局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同使用;经过三年来的运行使用,现在该系统基础上已升级开发完成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系统模块,实现了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多点登陆、统一认证、数据共享的上海律师数据综合性管理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本市律师信息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便捷性。

3、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2010年,上海律协首次将律师个人社保缴纳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引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三年来,这一措施的实施,既有利于事务所完善内部管理,同时也极大地杜绝了律师挂靠现象。

今年,上海律协收到某事务所对某律师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请,上海律协及时作出反映,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指导及区司法局的积极配合下,委派考核委张慧卿、陈五云两位律师专程赴该事务所了解情况,确保考核工作平稳进行。

三、明年工作打算

1、制订《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在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基础上,上海律协拟着手制订《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上海实际情况出发,更侧重于考核具体实施流程与操作方法。

2、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系统”。

考核系统运行以来,为考核工作集中办公、数据归整、协调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操作便捷性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制定设计简便易懂的办事指南,另一方面,也将加大对考核系统操作的培训力度,鉴于律所考核时的实际操作者,多为行政人员,我们将通过有效渠道加强对事务所行政人员的宣传与培训。

3、考核等次评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落实。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标准有四项,但在实际审查中,往往仅侧重于审查第四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听取律协纪律部意见,加大对律师诚信服务、违纪违规现象的审查。

4、加大对限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办理注销手续律师的责令整改力度。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由律师协会责令限期参加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协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下一步,我们将以书面通知、网上公示、短信通知等手段,责令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按期参加,若逾期仍不参加的,将按照考核规则有关规定,直接对其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5、以年度考核为契机,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把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上海律协应抓住机遇,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健全考核程序,深化考核力度,严格实施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司法行政系统的指导与支持,考核委将继续依托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监督律师执业中的作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