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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与律师业务”讲座综述

    日期:2022-11-02     作者: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作为新兴的法律服务领域,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服务领域一直受到许多律师的关注。环境污染防治虽卓有成效但仍任重道远。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性议题,“3060”目标的提出使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必然。为回应这些变化,上海律协律师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环境资源能源法律服务的系列讲座。2022年3月23日(下午)吴荣良律师、顾准律师、王羽律师和万美律师参与了第一场讲座,就“环境法与律师业务”作专题分享。

       一、我国环境法进展与发展趋势——《钱伯斯全球法律实务指南环境法(2021年)中国篇》解读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律师以“我国环境法进展与发展趋势——《钱伯斯全球法律实务指南环境法(2021年)中国篇》解读”为主题,从“中国的法律和实务”和“趋势与发展”两个部分,从十七个方面向听众系统介绍了中国环境法领域的法规体系、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环境责任(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与环境损害、公司与个人的环境法律责任、土壤污染防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固废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尽职调查、环境税等内容。  

       《钱伯斯全球法律实务指南环境法(2021年)中国篇》第一部分是“中国的法律和实务”。分为17章。第一章是中国环境法领域的法规体系。吴律师认为,对律师来讲,要从事环境法律,所谓“门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不是法考或者司考的考试范围,律师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在环境法律体系中,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环保领域基础性的法。此外是水、气、声、固、土五部法律。另外,相关比较重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还有两部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个所谓的门槛,是因为环境领域有些技术性问题,涉及很多的标准、技术规范。国家关于生态环境的标准的体系,有国家标准(GB)、行业的标准(HJ)。  

       《指南》第二章是执法。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省级有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局,一般有对应的执法局或执法总队;地级市有相应级别的生态环境局,对应的有执法局或者执法支队;区县级,有作为市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概念。除了四个层级之外,还有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授权来进行相应的一些检查和执法。这个授权的根据是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新《行政处罚法》。  

       《指南》第三章是讲环境事故许可。行政制度、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审批许可的权限下放;二是改审批为备案。在排污许可方面,排污许可分两类,一类是排污许可证,另一类是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中又分重点管理合简化管理。其中,排水许可,全称是污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证,由建设或者水务部门颁发的,在上海是水务部门发。在辐射安全方面,如果涉及到x光射线之类,就存在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问题,比如地铁安检、医院的x光也是射线。此外,非常重要的就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很多环境刑事案件跟固体废物有关,特别是等危险废物有关。  

       第四章是关于环境责任,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几个角度来进行分析。第五章讲环境事故与损害。关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事故或损害,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有污染者担责,污染者无法确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任承担治理修复责任。这是一个总的原则。此外,《固废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对2005年4月1日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在刑事合规方面,检察院在2021年的6月份提出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六章讲的是公司责任,一个是环境损害或者是违法责任,另一个是股东或者是公司的责任。从公司法角度来说,公司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存在刑事责任的话,承担责任的可能是某个总经理或者是董事长。一般理解,公司法讲的有限责任更多是指民事上的责任。  

       第七章是讲责任,主要关注的是董事会成员跟其他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这个层面。在刑事责任中,包括个人的责任和单位犯罪。  

       第八章是放款的责任。2012年中国银监会出台了《绿色信贷指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提供指导,提出应当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做好贷前尽职调查,对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规的客户,应当不予授信。2018年7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天津银监局对某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5号)。决定书显示,该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天津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第九章讲到了民事责任,包括惩罚性赔偿、团体诉讼。团体输送是在国外的用的更多是这个词。那我们国内其实讲的是更多讲的公益诉讼,包括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讲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第十章讲合同和协议。  

       第十一章是讲关于被污染的土地。土地污染主要法律标准有《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还有一些行业标准。  

       第十二章是“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主要的政策法规和温室气体的减排标准。为了完成3060的目标,在法规的标准政策法规层面,现在强调的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1”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N”是指《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第十三章是关于石棉。第十四章是关于固体废弃物。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固废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第十五章是环境信息的披露,包括自我披露要求、公众如何获得环境信息和公司披露要求。第十六章是“交易”,包括环境尽职调查和环境信息披露。第十七章是环境税。  

       第二个部分就是趋势与进展,是指未来1-3年,有8个方面: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立法加速推进、新能源相关立法与政策将加速推进、ESG投资与实践将进一步落地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绿色PPP项目及商业机遇将进一步拓展、环境污染防治的执法将继续维持高压态势、环境法律责任(刑事、行政和民事)将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议题将得到进一步关注、《安全生产法》等法规修改推动EHS管理体系建设。 

       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机遇的发掘和律师实务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顾准律师围绕“环境处罚听证机遇的发掘和律师实务”这一主题,从“环境听证的背景”“法律法规中的听证程序”“可以从事的听证实务列举”“听证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案件听证方法论”“案例分享”“听证效果检验”等方面展开分享。  

       第一章“法律法规中的听证程序”,顾律师介绍,有关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见于《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二十二条、《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二章“生态环境律师可以从事的听证实务例举”。顾律师从“行政处罚环节”“公开的信息来源”“行政复议环节”等方面展开介绍律师可以从事的生态环境处罚听证业务。  

       第三章“听证的意义”。对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而言,处罚前的听证环节,通过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可以避免作出错误的处罚决定。听证会后,无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在金额上减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皆不能认定为错案,经办人员不存在追责问题。若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则意味着有关经办人员面临行政追责。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处罚前的听证环节,可以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中的歧义部分,作出一个补丁,以使行政机关清楚了解相对人的真实想法及态度。  

       第四章谈“生态环境案件听证方法论”。在听证前,要办理委托手续、查勘现场、收集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人员陈述)、办案工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化学元素周期表)、联系生态行政机关,同时注意以人为本(熟悉主要生态环境管理机关人员的讲话、关注执法人员的资质)。最后,顾律师在第五章进行了案例分享。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羽律师从“律师代理听证的业务性质”“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作用”“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着力点”三方面,就“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展开专业解读。王律师认为,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中的律师工作目的是说服执法调查人员和案件审查机构,并预备复议与诉讼。  

       律师代理在生态环境处罚听证时,可以发挥的作用包括减缓“民告官”可能引起的政商关系危机;适应法律法规标准的快速变化与发展;案件情况的复杂性,需要专业人员从企业角度调查有利证据;执法机关法律适用、办案能力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等。生态环境处罚听证的着力点包括:合规报告和风险防范、案件事实要件的动摇、依据规则的运用和案件程序的扰动等方面。  

       万美律师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机遇的发掘和律师实务”为主题,从“听证业务如何发生”“听证的制度价值”“行政处罚的流程”等方面展开分享。  

       律师首先要让客户知悉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在听证业务中,律师的能力表现为对现行法律标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事实情况与证据,并予以呈现。同样的,万律也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两个方面介绍了听证的制度价值。此外,万律还介绍了行政处罚的流程,包括现场检查、调查问询、陈述申辩/听证、处理决定。  

       万美律师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和“认定主体/事实错误”两个方面介绍自己办理过的听证案例。“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包括未如实告知听证权利;污水处理厂采集水样的取样瓶来自公司实验室;污水监测保存水样未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冰箱,造成数据异常。“认定主体/事实错误”包括新增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未及时提交,处罚委托运营单位;现场未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是停用的废旧设备。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吴荣良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顾  准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杨晓凤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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