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0名第四届“东方大律师”予以表彰的决定

信息来源:   时间: 2019-03-31    作者:无

近年来,本市律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一带一路”、上海自贸区、“五个中心”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大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律师。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全面发展,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评选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了第四届“东方大律师”暨2015-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最终评选产生“上海市优秀律师”20名,其中前10名为“东方大律师”。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在律师行业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上海市律师协会决定授予马晨光等10名律师第四届“东方大律师”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再接再厉、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市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按照《律师法》“三维护”的要求,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奉献进取的职业精神,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以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名单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


附件

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名单(10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晨光(女)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王   荣

上海市道恒律师事务所

陈   峰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林东品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季   诺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周知明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陶鑫良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黄荣楠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曹志龙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谭   芳(女)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