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司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信息来源:无
作者:无
律师学院原定于11月11日至12日举办“公司律师培训班”,该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为公司律师(是在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已经公司同意聘为公司律师的人员),现由于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故取消该期培训班,何时开班将在东方律师网“律师培训”专栏中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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