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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律解读

    日期:2022-01-10     作者:洪小龙(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方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前言

       为构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运用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平台做优做强,2021年9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融资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继科创板、创业板之后证监会推出第三个注册制试点板块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文件,《再融资办法》在吸收沪深交易所科创板和创业板再融资成熟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北交所市场特色,在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着力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比较《再融资办法》与科创板和创业板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在定向发行股票条件、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发行可转债条件、发行程序、审核程序等方面的异同来解读《再融资办法》相关亮点。

       一、定向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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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向发行股票方面,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在同类型要件的要求上存在放宽、细化或补充,但是在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被执行人等红线上,三个板块的规则整体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对于上市公司的现任董监高,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其:①最近三年不得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②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③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④不得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比之下,北交所对前两点适当放宽,仅要求相关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北交所的公开谴责。

       2.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科创板和创业板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其最近三年不得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再融资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3.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北交所明确增加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体现了证监会对《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具体落实。

       二、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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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开发行股票方面,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北交所规则在同类型要件的要求上存在特色要求,亦有对相关要求的放宽,具体如下:

       1.与定向发行股票相关要求一样,北交所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增加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细化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最近三年不得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仅要求最近一年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北交所的公开谴责。

       2.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有关规则,北交所既不要求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无财务性投资或最近两年盈利,也没有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但如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三、发行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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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行可转债方面,相比科创板和创业板,北交所规则在积极要件方面和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但没规定消极要件。如相关上市公司出现科创板、创业板所规定的消极要件是否可以继续发行可转债?笔者将持续跟进《再融资办法》正式稿及后续审核问答文件中是否会有进一步要求。

       四、发行程序

       在发行程序方面,为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北交所在发行人审议程序、发行价格等重要方面整体向科创板、创业板相关规则看齐的同时,创新性地引入了自办发行、储架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并就授权发行、定价方式、锁定期等制度细节进行了相关微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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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发行和储架发行模式的引入将给予北交所上市公司更灵活而多元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相关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再融资办法》也比照科创板、创业板相关规则设置了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机制,要求上市公司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充分披露对外募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与创新制度相配套的定价制度、锁定期安排等规则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上市公司向关联方低价进行利益输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审核程序

       北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主要分为发行上市审核(北交所负责)和发行注册(证监会负责)两大核心流程。交易所审核流程中,北交所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申请;北交所上市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就不同模式,审核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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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审核流程和科创板、创业板相关安排大致相当,但不同的是,北交所上市公司需要同时满足授权发行和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两点要求才可以选择快速审核模式,而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授权发行模式下均可采用简易程序,反映出《再融资办法》考虑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需求的同时注重对投资者保护。

       结语

       作为北交所设立的基本配套规则之一,《再融资办法》在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将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提供灵活而多元的持续融资机制,有利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吸纳更多优质资本,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相关具体配套制度落地后,笔者也将持续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相关再融资实践,为读者带来第一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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