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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律师与法院良性互动 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日期:2019-01-10     作者:崇明律工委    阅读:8,322次

1月4日,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崇明律工委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议。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昌,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时枫,副局长谭金可,崇明律工委主任张白云出席会议。区法院相关业务庭、区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7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本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情况。本区共有11名资深执业律师入选调解名册,其中女律师1名,男律师10名。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制定了《崇明区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依托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明确了律师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回避制度、经费保障、监督管理,以及调解工作室的主要职责等。围绕律师阅卷便利化、庭审笔录可视化、“停车难”等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


崇明律工委主任张白云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律师的作用得到重视,这给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机遇,律师队伍应当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做政治上和业务上都过硬的律师。

时枫局长指出,法官与律师应依法“求同”,继续在强化职业认同上下功夫。希望崇明的法官与律师能够延续相互尊重与相互认同这一良好的传统,彼此要更加信赖,共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官与律师应正确“存异”,继续在加强执业规范上下功夫。崇明律工委要加强对于律师培训、道德自律、遵守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法官与律师应理性“谋合”,继续在增进职业交流上下功夫。律师从“开庭准时到”、“着装规范整洁”、“庭审时言简意赅”、“遵守法庭秩序”、“主动协助法官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的工作”等点滴做起,积累互信。

陈昌院长强调三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崇明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基础。法院工作好与不好,律师是最重要的评价主体,法院必须要倾听律师的声音,必须要重视从律师的视角提出的这些议题。他认为,联席会议既是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交流平台,也是法院围绕自身工作开展的一次调研座谈。他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积极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理解、互相监督的新型关系;要积极为律师执业创造便利条件,把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向,促进自身工作水平的提升;要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探索双方良性互动的多元化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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