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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将实行公示制度

    日期:2001-04-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693次
4月23日,国家计委宣布,国家将对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国家计委规定,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必须在执行日期前5到7天,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指定的媒体和网络主要包括:中国经济信息网、中国价格信息网、《中国经济导报》、《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络版和《物价公报》。

国家计委要求,药品价格公示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日期、内容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执行或不予执行,对拒不执行者,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