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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市法学会联合主办民事证据制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03-19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了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确保其正确贯彻实施。2013年3月15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民事诉讼法》新修内容系列研讨之一:民事证据制度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隆重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协办。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人数高达400余人,其中上海律师260余人,来自辽宁、江苏、浙江和北京等全国各省市律师30余名。会议还吸引了来自法律研究机构的学者专家、来自法院系统的法官、公证员协会的公证员,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的学子约100余人共襄盛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副会长钱翊樑、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副主任竺建平、业务部主任潘瑜、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克强等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华政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叶青主持,首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致欢迎辞,随后由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李继斌致辞。

      本次会议分为两个半场。上午的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海棠主持。由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主任和来自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的蒋勇律师做主题演讲。姚红主任以一个立法者的角度,向参加研讨会的来宾介绍了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关于“证据制度”的修改过程,在对条文进行详细剖析的基础上,更是全面阐述了修改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由,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民诉法提供了最为权威的信息。蒋勇律师的演讲则主要以一个资深诉讼律师为切入点,从微观的角度展示了新民诉法视野下律师的具体实务,蒋勇律师向在场所有来宾介绍了新民法实施之后,律师在办理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同时也以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为例,仔细分析律师实务中如何正确把握证据的规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半场的研讨会议以分主题研讨形式展开,会议地点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圆桌会议室召开。参加该分主题研讨会的有来自上海法院系统的资深法官,社科院法学所、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法律研究机构的学者,上海市公证员协会的公证员,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该研讨会就2013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时限”、“电子数据证据”及“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三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探讨与交流。“举证时限”专题研讨由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陈冬沪主持,华东政法大学谢文哲副教授发表了题为“举证期限规定的理解、适用及评价”的演讲,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竺建平律师发表了题为“强化证据交换功能、优化举证时限制度”的演讲,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小勇法官发表了题为“新民诉法关于举证时限规定司法实践思考”的演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阮忠良法官进行点评。

      “电子数据证据”的专题研讨阶段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洪超主持,上海市公证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磊公证员发表了题为“公证视野下电子数据的提取与保管”的演讲,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克强律师发表了题为“电子数据证据来源合法性、内容真实性的法律证明”的演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胡震远法官发表了题为“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认定”的演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洪冬英副教授进行点评。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专题研讨由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陈金鑫主持,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刘英明发表了题为“程序性制裁视野下民事证人出题作证制度”的演讲,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编审汤啸天教授发表了题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不可规避的法定义务”的演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法官发表了题为“证人和鉴定专家出庭的现实考量”的演讲。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邵军副教授进行点评。

      最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法官进行研讨会小结。 研讨成果显著,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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