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7-03-17    作者:无

201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查委”)本着促进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肩负着维护会员切身权益及保障纪处工作公平、公正的艰巨使命,各位委员用丰富实践经验,共同努力,积极建言献策,严格履行复查委员会的职责,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律师行业惩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出了贡献。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市律协复查委员会的工作有三块内容:惩戒复查委员会负责纪律惩戒的复查工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委员会负责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复查工作;律师执业考核复查委员会负责律师执业考核的复查工作。目前复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包括在内)共23名,其中6名法学界专家、教授和司法机关有关人员是业外人员,根据全国律协的规定,这6名业外人员主要参与纪律惩戒复查工作,另外17名复查委委员主要承担了本委的三大块工作。

(一)施行《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5年起复查委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发现规定与实际情况脱节,导致无法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情况后,果断提出制订《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复查委在充分考虑操作性的基础上,汇集了整个复查委的智慧与经验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该工作规则,现该规则经第十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复查委工作规则的出台无疑是本市律师行业复查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也是完善现阶段复查委工作、提高复查委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

2016年复查委未收到律师执业考核复查申请,今年的工作仍较为集中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考核复查。截止到目前,复查委受理实习人员面试复核申请52人次,13人经复核改变原面试决定, 18人经复核维持原面试不合格决定, 19人经复核再次进行考核,另2人在等待复核决定。

今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考核复查的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复查委严格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复查职责。虽然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规定:复查委自收到复查申请相关材料后,由复查委主任确定复查组,复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复查委始终坚持严格审核处分决定的正确性、公正性,收到实习律师的面试考核复查申请后,复查委派出的三名委员组成复查组往往亲自赴会对申请复核实习人员当面进行复查。复查组每一位复查委员都秉持公正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复查工作,复核委在结束复查之余,给予实习人员给予一些建议和鼓励,出色完成了迅速增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

复查委通过复查发现,申请复核的实习人员对律师行业了解并不客观、对自己执业定位不明确、有些甚至以挂靠方法企图取得执业证…。对于这些情况随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数量的日益增加对于律师行业而言是我们必须思考并解决的问题。复查委拟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计划与考核委进行相关的讨论以及研究寻求相关举措使行业可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纪律惩戒复查工作

纪律惩戒复查工作总体而言,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更为复杂,截止至目前,本届复查委共收到纪律惩戒复查申请6件,纪律惩戒复查案件均维持了市律协纪律委的处分决定,其中3件案件正式予以训诫纪律处分;3件正式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今年纪律惩戒复查申请的数量比去年有所增加,虽然每年申请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复查委为此投入的精力与人力并不亚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复查工作。律师会坚持向复查委提出复查申请的案件往往案情较为复杂,而且申请人会有对立情绪,这就对复查委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纪律惩戒复查工作时,复查委每位成员都严格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执行,复查委会请委员会内的业外专家委员共同组成复查组开展复查工作,纪律惩戒复查事关一个律师是否被予以行业处分、事关整个律师行业形象。因此复查委对该类申请均予以高度重视,以 “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为基本原则,对案件事实、处分适用规则以及处分程序予以复查,并作出最终复查决定。

2017年工作设想

面对行业发展所衍生出的新需求,复查委的职能也在随之不断深化发展。面对由于人手不足导致工作滞后的情况,复查委难以负荷的状态下,不仅仅需要通过增加复核委员人数来缓解工作,同时我们应该外出调研学习以及定期开展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经验交流,将好的经验与做法传播开来,发扬传统,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