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3-29    作者:无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是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对本市律师执业状况的一次全面评估和调查,对规范律师执业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上海律协继续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及上海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认真部署,专人负责,规范流程,有效衔接,顺利地完成了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应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有1491家。截止1231日,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有1478家(其中:合格1449家,不合格1家,新执业不考核24家,未完成考核4);未参加考核13家。

应参加考核的律师有19085人。截止1231日,参加考核的律师有18447人(其中:称职18352人、基本称职2人,不称职 0 http://192.168.1.15/overview/annual-record-summary.jsp?association=true#not-pass-lawyer-records人,未评定考核结果93人);未参加考核638人(其中已注销178人,提交了考核登记表明确表示不参加考核423人,未提交考核登记表37人)。

(注:未评定考核结果:指还未履行会员义务)

二、主要做法

1、紧扣时间节点,完成考核各阶段工作

今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向各区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上海律协向全市下发《关于开展本市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流程等内容。

45月,为每年考核工作集中办理时间;612月,为律师补考核时间。次年11日起,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律协统一对律师执业状态与考核状态同步更新与调整。

2、依托考核系统平台,提高考核效率

目前,上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依托网络,通过“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系统”,形成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多点登陆、统一认证、数据共享的上海律师数据综合性管理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极大提高了本市律师信息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专业性、便捷性。

3、做好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协工作无缝衔接

每年一度的考核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上海律协与各区司法局分工协作,根据考核内容,权限大小进行分级审核;在工作中加强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年度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借力考核,进一步推动律师执业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了解上海律师总体执业情况及评价,上海律协坚持以考核工作为抓手,一方面配合纪律部,对正在进行投诉查处的律师进行“暂缓考核”;另一方面为使律师信息数据更为详实、全面,近年来,上海律协除律师个人基本信息要求提供外,还要求增加律师提供从事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奖惩记录等数据。目前,东方律师网上“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因此律师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包括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信息更新与调整。

三、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多年来,上海律协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上,一直沿用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从未制定过地方性规则,今年,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委重点工作提上日程,并确定制定方向为地方性实施细则。

2017616日,考核委召开主任会议,专题讨论《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2017717日,考核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修改《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

20171215日,考核委召开年终会议,就全国律协拟修订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务所网上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流于形式。市律协对律所与律师上报的《年度考核表》仅限于网上审核,其他关于年度考核纸质类所有材料均书面交由各区司法局进行实质审核,这样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网上填报流于形式。

2、在考核期间,少数律师事务所因事务所管理、利益分配等原因,利用考核契机,对有矛盾或“看不顺眼”的律师加以刁难,阻碍律师正常考核。同时也有部分律师因出国或其他原因,导致事务所无法及时联系到本人,不能在集中年度考核时间完成考核。

3、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完全履行会员义务,如会费缴纳时间滞后,律师培训课时不满等。

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力量,共同予以妥善处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司法行政系统的指导与支持,上海律协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创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监督律师执业中的作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