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外事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设想
2011年是九届外事委员会履职的第一年,九届外事委员会在总结八届外事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创新进取,从年初委员会组建,到成熟运作,短短数月,高效有序地完成了2011年上海市律师协会(“市律协”)的各项外事工作,积极营造适应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加强与境外律师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涉外法律律师人才,增强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一、创造条件,推进青年律师“送出去”培养模式
九届理事会2011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便是青年律师“送出去”的培训计划。35岁以下的律师已经占到上海律师总数的43.6%,青年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技能直接关系到上海律师业未来的发展。
近年来,上海市律师协会也已开始着手培养一批熟悉市场、了解客户、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本土法律知识的律师。随着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外事委员会认识到仅靠在国内实践学习已不能满足上海青年律师的发展需求,律师协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和影响力,搭建一个新的交流平台,选送优秀青年律师出国培训和学习。通过“走出去”,学习国外律师优秀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和国外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上海律师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提高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保证青年律师境外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外事委员会从两方面着手,完成“送出去”计划的前期工作。一方面,积极开展两项联系工作。一项联系工作是外事委员会主动联络了与上海律协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的国外律师协会,将上海律协的培训计划及合作意向告知对方,其中包括全美律师协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协会、德国汉堡律师协会、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及日本横滨律师协会等。在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之后,通过频繁地会谈及邮件联系的方式,与对方商讨培训计划细节。第二项工作是利用外事委员会委员个人的资源,和境外的律师事务所直接联系,商讨接受上海青年律师到对方事务所实习培训的具体事宜。另一方面,完善“送出去”计划的资金支持工作。外事委员会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使用韩学章基金支持境外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境外培训资金支持协议》(讨论稿),先后经过多次外事委员会会议及会长会议的讨论修订。《管理办法》系统地规范了能够获得市律协资金支持的境外培训的范围,以及资金支持原则、方式,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评审原则等事项。该办法的制定在资金上为优秀青年律师出国培训提供了支持,保障“送出去”计划真正有效的实施。
目前,法国巴黎律师公会、全美律师协会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并且正与外事委员会商议培训的细节。
将青年律师送出去培训是本届外事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市律协积极推动的十项大事之一。着眼整个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将优秀青年律师“送出去”,对于提高上海律师整体业务水平,打造高质量的涉外律师队伍,树立上海律师积极的国际形象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拓宽渠道,与多个境外律师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2011年,外事委员会积极筹措,与三家境外律师协会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分别是全美律师协会国际法分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及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上海律协首次和北美国家的律师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北美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在业务能力,还是在事务所管理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律协为双方律师搭建沟通的桥梁,保证了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顺畅。另外,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律师协会签署协议的事宜也在报批过程中。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及法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律师组织联系上海律协,希望能够与上海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迄今为止,与上海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的境外律师协会达14家,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律师协会之间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比如定期互访、举办法律讲座、召开法律研讨会等。
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有利于提升律师协会的国际知名度,树立律师协会的国际形象,对于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壮大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通过签署协议,为双方律师搭建交流的平台,促进双方律师业务合作,营造和谐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今后,积极争取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与新的律师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仍然是外事委员会工作目标之一。
三、积极活跃,提升上海律师和上海律协的国际形象
(一)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因公出访
本年度共计组织了三个律师出访团组,分别赴英国、德国,加拿大、美国和西班牙、意大利交流。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出访团组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务活动的安排更加充实。今年三个团组的邀请单位都是与上海律协联系紧密的境外律师协会,包括已与上海律协签约的,或即将签约的,或有签约意向的外国律师协会。因此今年的出访,公务活动的安排非常密集。以美国、加拿大团组为例,代表团要在有限的六天时间内,乘机赴加拿大和美国的多个城市进行公务活动。具体是参加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拜会三个律师协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与三家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交流等。
2、出访交流的内容更加具体详实。每个出访团组的组织安排工作在既定出发日期前数月就已开始,外事委员会多次与对方律师协会联系,修改确认具体的交流内容,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出访的目的。
配合协会的“送出去”培训计划,今年的出访团组无一例外地都代表上海律协和国外律师协会商谈上海青年律师出国培训的事情,对方律师协会都表示欢迎,提出将在对方协会讨论之后反馈具体意见和相关细节。
3、出访交流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本年度,出访团组的交流形式不再局限于浅层的与对方协会人员的考察座谈,而是更丰富、更深入。例如英国、德国团组,代表团除了和当地律师协会进行常规交流外,还参观了数家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其中包括在上海也设立了代表处的英国安理律师事务所。代表团成员都惊叹于英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模,一致认为参观国外大型律师事务所,了解其管理模式,对于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再如西班牙、意大利团组,此次出访是上海律协首次与意大利米兰律师协会和罗马律师公会建立联系,在律师协会的安排下到当地好几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交流,还拜会了罗马法院。
(二)接待活动有条不紊
本年度,外事委员会接待来自英国、俄罗斯、荷兰、美国、法国、马来西亚、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境外律师代表或代表团团14批,共计114人次。
外事委员会针对每个来访团组的访问目的,除了安排有关外事委员会委员参加接待,还挑选青年律师担任接待的翻译。来访团组均对上海律协外事接待活动的高标准、专业化表示称赞。
外事接待是向世界展示上海律师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接待境外律师代表团,能够了解各国最新的法律资讯和法律动态,使得双方律协和律师间信息传递更加有效、迅捷;同时展示上海律师的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语言能力,对于树立上海律师良好的国际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加强培训,提高上海律师涉外法律执业技能
涉外律师的培养一直是上海律师业,乃至全国律师业的一大软肋。本委员会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律师人才,提高青年涉外业务律师的执业能力的角度出发,实施了一系列培训措施:
(一)邀请境外法律人士来沪举办讲座
本年度,外事委员会利用委员自身的资源,根据上海律师的实际需求严格筛选讲座主题,邀请了来自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深律师或专家10余人来沪举办专题讲座。包括国际金融法律服务讲座、“法治国家框架下律师的作用与功能”讲座和新加坡仲裁讲座等。
在不能保证大部分律师都能够有出国交流学习机会的前提下,积极为上海律师创造和外国律师交流学习的机会是一个比较折中的办法。外事委员会将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创造上海律师和境内外同行沟通和学习的机会,推进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二)定期举办涉外研讨会
根据和国外律师协会签署的友好合作协议内容,上海律协每年都会和相关签约的国外律协联合举办一次主题讲座或研讨会。例如,2011年11月底,上海律协和日本横滨律协联合举办了关于房地产法律实务方面的讲座,就中日双方在房地产买卖、租赁和管理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举办此类研讨会的时候,外事委员会不再“单打独斗”,而是联合相关的专业业务研究委员会,充分发挥业务研究会的优势,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扩大参会律师的范围,能够使最大范围的律师受益。
(三)继续落实沪港青年律师培训项目
本年度,市律协3月至4月份之间通过英语听力、笔译及口语考试等形式,从报名律师中选拔出6位律师参加本年度上海市司法局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的合作培训项目。该批律师自
沪港两地具有很高的互补性,特别是在法律服务和法制建设方面,香港成熟的法律人才和法律市场,是上海可充分利用的资源,香港建设法治社会的成功经验也值得上海参考和分享。外事委员会将致力于将该项目长期发展下去,选派更多的律师到香港学习相关法律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实务操作水平。
五、其他工作
九届外事委员会在今年还进行了两项其他方面工作的尝试和探索:
(一)由外事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每个季度统计一次其他国家最新的法律动态和法律信息,汇编成其他国家法律动态,交由《上海律师》杂志根据需要摘录/刊登。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上海律师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留学回归人员间的交流,外事委员会本年度还面向全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了3次调研和统计,分别是:出国留学人员统计、小语种(除英语外)律师统计及参加国际组织律师统计。在统计工作完成之后,外事委员会将制定相关的活动计划,创造交流平台,充分发挥该部分律师的积极作用。
六、2012年工作设想
2012年是九届外事委员会履职的第二年,委员会的内部分工和运作机制也已成熟,委员会将会在总结2011年工作的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委员会优势,继续认真努力工作。现就2012年工作设想如下:
(一)继续落实“青年律师送出去”培训计划,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培养专业法律人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落实该计划,真正使上海律师实现出国交流、学习。
(二)加大和境外律师组织的联系,并且建立稳定、友好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探索和更多的境外律师组织建立交流的常效机制,贯彻落实已经签署的友好合作协议。
(三)建立归国留学人员沙龙,搭建平台,组织交流活动。
(四)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团出国(境)交流考察。
(五)认真做好日常外事接待工作,为更多律师创造和提供交流的平台。
(六)适量举办涉外讲座和研讨会。争取做好每个季度举办一个涉外讲座,每年举办一次法律实务研讨会,使更多的律师在国内就能有机会接触到国外最新的法律资讯。
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