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设想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4-03-26  作者:无

2013年,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从行业角度推动和指导律师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从行业高度与公、检、法等职业共同体加强沟通交流以保障和维护本市律师的执业权利,从行业深度发掘律师的智慧和才能以承担律师社会责任,提升律师公众形象,从专业角度向人大、法制办等国家、地方立法提出修改意见,流水不腐,户枢不蝼,通过协调32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各项工作,完善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计分规则,组建成立教育与文化研究会,组织举办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等大型活动,切实完成和推进2013年的各项工作安排,取得非常不错的成果,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业务研究委员会制度架构的完善与探索

1、完善《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规则》

《计分规则》于2012416日九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效果十分出色,令各业务研究委员会之间产生良性竞争,激发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动力,在活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大幅提高,尤其在实务研究方面,更加注重编写操作指引、业务综述和行业法讯,将理论研究成果与广大律师分享,引领律师行业整体向前开拓。这也完全顺应了《计分规则》注重活动质量与参与度、提倡实务研究成果的设计初衷。同时对活动不太积极的业务研究委员会起到了极大的督促作用。

2013年年初,《计分规则》实施近一年之际,开始着手《工作规则》和《计分规则》的修订工作,与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沟通,对《计分规则》各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完成了两部规则的修订工作。《计分规则》更趋于完善合理。《工作规则》增加奖惩措施,对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业务研究委员会依据《行业贡献奖表彰奖励规则》予以表彰,对年度表现不符合要求的业务研究委员会进行重新选举,搭建新的领导班子。这一规定使两部规则相互配套,交相辉映,进一步帮助和规范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发展和提高。

2、组建成立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

教育业与文化产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且愈来愈受到关注,其相关政策及法律实务问题层出不穷,而其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上海律协在与教育、传媒等相关机构的建立合作,在为地方立法的出谋划策时一直存在这一空白点。为此,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提议,九届二十一次会长会议决定新设上海律协第32家专业委员会——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主要涉及教育、文化、传媒等相关法律实务。根据《章程》和《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律协向全市执业律师进行公开招募。

根据《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筛选审核,2013521日上海律协九届二十二次会长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名单》,共有48名律师确定为本届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二、大型、专项活动指导律师行业整体业务的拓展

1、举办首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

上海律师崇尚实务研究的氛围每况愈下,上海律协专著申报数量逐年递减。在此背景下,举办律师学术大赛,以提升上海律师学术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营造律师行业重学习、重研究、重创作的学术氛围,为上海律师向社会展现自身专业素养和执业品位提供新舞台。

大赛针对律师行业,较其它同类赛事,在作品要求和参赛项目上都有所区分,做到体现行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在要求注重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偏重于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实战积累。

大赛于201282日正式启动,面向全市律师广发英雄帖。报名历时一年,于2013630日截止,共收到著作57部、论文112篇、律师出具的调研课题报告15份、辩护词(刑事诉讼类)38份、代理词(民事诉讼类)71份、非诉讼法律文书(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28份。

九届二十三次会长会议通过的评审委员会可谓精英荟萃,来自沪上知名法学专家、名校学者和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均应邀担任评委,分组评阅。职业共同体方面包括检察院、法院系统等实务部门的知名专家。学界方面包括上海社科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大学等沪上各大法学名校,充分确保大赛评选的公正与权威。

2013929日举行了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评审委员会聘任仪式,讨论通过《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评选办法》。当日,各评审小组分组讨论落实具体评审工作,制订了下一步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评审标准,各单项评审工作正式展开。

2、联合主办2013上海企业法治论坛

425日,上海律协与市法学会、市企业联合会共同主办2013上海企业法治论坛,就企业发展中的工资行程机制研究以及企业发展中的薪酬保障机制研究进行了深入研讨。针对企业发展与收入分配的法律问题,与会代表从企业界、学术界、法律界的不同角度切入,交流意见。

3、参与承办第一届电子证据国际高峰论坛暨2013网络犯罪与社会安全(中国)论坛

523日至24日,上海律协参与承办、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参与协办的第一届电子证据国际高峰论坛暨2013网络犯罪与社会安全(中国)论坛召开。本次论坛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和上海市公安局共同主办。主题是深入关注目前不断演变的高级和复杂化的网络攻击和网络威胁,讨论如何应对和消除来自网络世界的威胁和犯罪,同时提升面对新应用及新技术条件下电子数据勘验、取证及鉴定能力,为同行提供学习和交流信息安全领域最新研究进展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打击网络犯罪和信息安全等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

4、参与承办全国律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

615日至16日,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参与承办在杭州召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浙江律协、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共同主办,参与承办的还有浙江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江苏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所。主要议题是讨论司法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若干疑难复杂问题,如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如何结算工程价款等,以便为最高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提供帮助。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律师主持了615日下午的部分演讲。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在会议中作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几个疑难问题的思考的主题演讲,并就其中的三大问题和与会者作了更深入的交流。上海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周月萍律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主题为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细化及其他疑难法律问题的演讲,并和与会同行进行了交流与互动。

5、协作主办第十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分论坛

124日,以自贸区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为主题的第十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分论坛在青松城大酒店劲松厅举行。此次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市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律协协作主办。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副局长洪涌清、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上海律协会长盛雷鸣出席论坛并致辞。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担任开幕式主持。会上,主讲嘉宾与与会律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运营与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6、修订《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正式实施,旧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在法律条文适用等方面已不再适合律师执业的需求。

201212月起,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一同着手研究《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修订和调整。其中,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的内容,与市公安局进行多次沟通,几经易稿。

20134月,新版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2013版)完成,包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等十四个类别。

7、调研《上海律师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

56日,上海律协向全国律协提交《上海律师服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由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调研活动的要求组织起草,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担任组长。调研报告分析了当前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和付费情况,以及律师在项目中的服务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国律协专题调研组表示,上海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律师的情况报告作为全国律协调研报告的重要内容,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8、组织完成“完善重整制度立法”专题调研

7月,全国人大在沪代表将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确定为调研课题之一,并组建专项调研组。上海律协受邀作为重要成员参与,从法律层面提供专业意见。

受到邀请后,立即组织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发动委员参与,组建了由15名破产法专业律师参加的专题调研小组,由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明夏担任组长。

专题调研活动自20137月启动以来,在两个月内紧张高效地完成了走访、座谈、研讨、报告草拟及修订等活动。上海律协调研小组与市人大调研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本次调研的工作安排、讨论协调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沟通调研报告的草拟等事项。同时,调研小组成员分赴杭州、南京、深圳、北京等地实地考察,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搜集研究了大量理论资料,反复讨论;调研报告经过多方审定后在9月中旬定稿。

报告概要介绍《企业破产法》的重整制度立法及实施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相应分析,充分论证了完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并进而提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实施方面的方案和建议。

三、32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带动律师执业能力提高

32家业务研究委员会全年共举办各类活动共举办各类活动326次,其中内部交流座谈75次、公开研讨讲座182次、与外单位业务交流座谈69次。研究成果方面,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37次、编写行业法讯184期、编写业务综述19期、业务操作指引2部、出版书籍1本、其它研究成果19部。

 

 

 

2011年至2013年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成果统计比较图

 

1、全年326次业务活动

丰富的业务活动是业务研究委员会一大特色。全年326次实务讲座、业务研讨、案例辨析吸引着广大律师参与。今年举办的业务活动具备数量多、质量高、参与度大的特点。

一是紧抓热点、追求及时性,如:

318日,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研讨会,就抛猪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跨流域水污染事件的协作应对机制、地方政府间的处置费用分担及赔偿制度、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328日,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研讨会,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黄贤华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林晓镍庭长就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第十五号指导性案例阐释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基本态度。同时对上海市法院系统以往类似案例的审判实践进行了探讨。

426日,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微信收费之争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工信部介入微信收费之争的合法性、维护互联网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中立原则及互联网法律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讨论。

二是与外单位联合,注重活动影响力。如:

315日,上海律协与市法学会联合主办民事证据制度研讨会,分为上下午两个半场。上午由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姚红主任和北京天同所的蒋勇律师做主题演讲。下午就新民诉法中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时限电子数据证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三大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719日,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邀请市法援中心、市公安局、市二中院、市消保委、市残联、市老龄委、静安法院、浦东新区消保委参会,对各自工作领域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119日,由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与上海律协联合主办、并由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的房屋质量管理及安全使用法律问题研讨会约有90多名房地产行业的政府部门人士、房地产企业人士、房地产专业律师等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房屋质量管理及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气氛热烈,问题直指现有房屋存有的质量缺陷、隐患及其危害,正视本市对现存房屋的改建、大修施工的报建、审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的缺失,并提出对于管理制度和立法的建议,以期为政府作出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帮助。

三是邀请名家登场,传经送宝:如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邀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以及证监局法制处杨斌、银监局法制处马强、保监局法制处吴清华三位处长担任主讲;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春田教授;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李詠箑等。

四是律师沙龙,业内交流: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全年举办9期的劳动法沙龙成为劳动法专业律师观点聚焦、业务交流、共话心声的最佳平台。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家事律师的苦与乐沙龙活动围绕律师专业化道路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和探索。

2、37件法律法规修改意见

近年来,上海律协提交修改意见质量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在立法上愈来愈重视律师意见建议的体现。几乎每部地方立法,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都会征询律师行业的意见。全年上海律协共提交法律法规修改意见37件,涉及条文400余条,包括《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等。部分法律法规还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修改意见采纳的书面反馈。

3、专业研究,硕果丰盈

全年,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形成业务综述18篇。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完成《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完成《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此外,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双边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参考文本及评述》、《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解读》;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律师办理新型涉税法律服务业务的探索》;刑事、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起草《对我市落实<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建议》、《对我市落实<民事诉讼法>实施工作的建议》。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我市律师事务所落实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4、全年184期及时专业的法讯速递

及时性、专业性、权威性是业务研究委员会法讯的一大特点。32家业务研究委员会中的28家推出本专业领域的法讯,从专业领域上对行业动态、新法解读给予及时的分析和报道。其专业性和及时性,成为《律师业务资料》的一大补充。今年业务研究委员会全年编写法讯184期,与2012年的123期相比,大有雄鹰展翅、鹏程万里之势。

四、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作与交流

1、与法院系统的对话与交流

受市二中院邀请,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市二中院共同撰写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医疗纠纷篇)》于110日举办赠书仪式。由于编写时间紧、任务重,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们利用有限的业余时间穿梭于律师事务所与图书馆之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工合作,不计个人得失,最后终于使该书得以顺利编写完成。本书内容主要涉及有关医疗诊治、孕产、医疗美容、医疗产品、预防接种、病历资料、医疗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等领域的常见纠纷类型、调处方法、法律规定和案例。

此外,上海律协与市高院多次在行业层面进行交流沟通,通过建立长效沟通机制,至少一季度开展一次这样的座谈,互相沟通,以便律师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向高院反映。上海律协还成立立案难专项课题研究,力求在今年开始重点解决立案难问题:

221日,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一行莅临我会听取民商事立案执行相关建议。盛雷鸣会长、邵曙范副会长等参加,分别对诉调对接性质、立案流程、期限、诉讼文书交接、财产保全工作等问题提出建议。

422日,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与市高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研讨会暨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高院副院长陈立斌、上海律协会长盛雷鸣出席并致辞。研讨会就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关证据认定、诉前临时措施以及侵权赔偿的问题作了主题研讨。

2、重点解决立案难问题

10月起,上海法院月底年底照常收案立案,收到立案材料必须出具收据,不立案的应当说明不立案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切实解决三不问题。这与上海律协的努力无不关系。

7月,上海律协对当前律师界反映较为集中的立案难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通过东方律师网等多平台广泛征集问题,这一举措受到了市高院的高度重视。720日,市高院副院长顾伟强带队来上海律协就如何推进解决立案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当场决定由市高院与上海律协共同携手攻坚,通过组织层面进行调研沟通,努力拿出实在举措,切实解决法院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22日,市高院即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党组成员、副院长盛勇强、顾伟强、邹碧华、吴偕林和市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等悉数到场,专门听取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之后,市高院在上海律协前期调研和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建了攻克立案难的专题组,崔亚东院长亲自带队开展集中调研,走访个案,到立案窗口便服视察等,市高院还与上海律协不断沟通,挖掘深层次问题。92日,顾伟强副院长、吴金水庭长等再次莅临上海律协,就市高院为解决立案难问题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听取上海律协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1028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沪高法发[2013]23号)正式出台,标志着市高院主导下的立案难攻坚战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意见》共642条,条条直击问题,掷地有声,结合了上海法院工作实际,从依法保障诉权、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司法作风等三大方面,对立案审查、便民举措、健全设施、管理监督、队伍建设等五大内容做出明确、直白、具体的要求,动真格、下决心、求实效,特别是对历次座谈会中律师们反映的主要症结性问题也给予了全面和明确的回应,包括将法院审判质效数据排名与立案脱钩;具体规定了诉前调查、口头起诉、上门服务、方便缴费等便民措施等,并首次对完善与市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平台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定期对立案中的疑难问题与包括上海律协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适时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意见。随着《意见》的实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也落在了每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肩上,这将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建设法治上海开启新的篇章。

此外,有关执行难工作的改进也已进入讨论和磋商的环节,在双方的交流中,上海律协提出统一全市各法院诉讼保全的担保条件,加强和改进对参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审计、拍卖、评估等中介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法院与律协沟通合作机制的进一步深入等具体建议有望得到实现。

3、贯彻与检察院的沟通协作机制

上海律协一直与市检察院民检处建立和保持着密切的协作关系。201210月,上海律协与市检察官协会签署《上海市检察官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文件,两家单位在2013年作了更进一步的沟通与协作:

25日,上海律协盛雷鸣会长、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等上海部分刑辩律师受邀参加市检察院举办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会议就新《刑事诉讼法》执行以来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律师意见。与会律师主要就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的落实、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律师参与、各诉讼阶段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操作流程等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225日,市检察院民检处副处长邱燕一行莅临我会,就市检察院与上海律协两家单位在民行检察相关工作上的进一步合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312日,上海律协副会长钱翊樑一行参加在市检察院召开的市检察机关与市律师协会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佩琴携控告申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相关领导与上海律师们共话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会人员分别对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交换了意见,主要包括监督范围的界定、类案问题的监督、民行申诉程序的宣传以及诉前调解、调查取证、执行监督等事宜。

4、与徐汇法院合作“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

上海律协和徐汇法院经多次沟通,决定在徐汇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设置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这不仅为上海的实习律师提供了提高业务实践能力的机会,同时也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实习律师负责参与执行事务服务中心执前督促的相关工作,包括协助完成执行案件立案实质审查工作、对到庭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做好沟通和法律释明等。服务岗半年一期,2013年,第三批、第四批志愿律师分别投入工作。

5、与市商务委沟通支持上海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外包

828日,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副处长阎蓓带队前来上海律协,了解目前上海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外包相关情况并听取相关建议。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比较出色的上海律师事务所代表受邀参加,主要就上海律所从事非诉业务的发展状况、非诉业务中涉外业务的发展状况、上海律所面临的与其它机构单位的竞争、与境外律所或企业的合作情况、对法律服务外包的政策需求等进行探讨。

五、律师行业为社会奉献援助之力

1、情暖律界:落实百千千工程

全国律协印发《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方案》,要求东部和中部地区14个省(市)律师协会与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对口支援,捐赠业务活动所需车辆,同时要求开展律师对口交流培养工作。上海律协需要在今后三年中,组织250人次律师到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跟班锻炼和挂职实习,并安排上海律师前往新疆、陕西和贵州,举办120场专项培训和法制讲座。两家单位对于方案的具体落实进行了详细讨论并达成共识,包括时间安排、援助方式、培训方式、授课内容等。

34日,新疆律协党组书记袁卫平、会长桑云、秘书长毛力一行三人莅临我会,就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实施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百千千工程方案》进行座谈,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沟通。

722日至82日,上海律协“‘百千千工程2013上海律协培训班圆满结束。共有来自新疆、陕西、贵州和海南等西部对口支援地区的102名律师来沪培训。

824日至29日,上海律协选派律师前往新疆,深入地市,开展了百千千工程新疆首轮千场计划专场讲座。本轮讲座开设了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和刑事辩护律师实务两个专题、举办十二场,受众遍及乌鲁木齐、喀什、巴州、阿克苏、伊犁、奎屯等6个地市的1500余名律师。

827日至29日,上海律协赴贵州与贵州律协合作开展百千千工程2013年度千场培训工作,培训活动历时3天,每场都有120多名贵州当地的律师到场聆听。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朱黎庭、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贾明军、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牟笛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分别讲授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实务房地产并购法律实务公司集团重组的法律运用、外资并购的法律运用、股东侵权的诉讼博弈律师业务拓展与实践、婚姻律师与公司业务交叉应用与开拓。讲课内容深入浅出,受到贵州律师们的欢迎和好评。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

上海律协根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相关任务进行了动员和落实。根据帮扶专项行动资金的要求,520日,上海律协完成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共有4名律师报名,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筛选,申之春所司亚军、知谦所吴文、唐韦廉所吴英杰共3名律师入选今年的项目。

上海律协还专门派员参加了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举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暨2013年律师招募选拔工作动员协调会、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律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总结表彰会。

3、组织律师参加第二批“同心律师服务团”

根据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深化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律发通〔201329号)要求,上海律协面向上海律师征集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上海律师报名踊跃,经全国律协审核,上海共2名律师入选,分别是志源所阮週律师、莫高所韩学义律师。

730日,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召开同心•律师服务团第二批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向第二批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进行授旗和颁发成员证书。

4、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

1126日至1210日,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13111号)和全国律协等单位《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两省(区)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律发通〔201356号)的要求,委员会就无律师县法律服务行动之律师志愿者开展了招募选拔工作。共5名上海律师报名参加。其中,隆天所傅敏燕、北京岳成上海分所黄淑红、卓嘉所赵青松、瑞盛所唐既白4名律师通过审核获派参加志愿服务,时限为1年。

5、积极参与市消保委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根据市消保委举办2013年上海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精神,上海律协结合自身行业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其中,主要包括:

(一)315日当日,由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分别开通两部热线咨询电话,在1000-1600期间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2家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轮流值班,接待相关电话咨询共计16人次,内容涉及美容美发消费卡、快递纠纷、手机购物、相邻权纠纷等方面。

(二)315日当日,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与浦东新区消保委联合举办315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活动,针对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消费与服务展开了专场宣传、咨询活动。

(三)315日当日,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315消费维权社区行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咨询服务,同时通过有奖问答形式宣传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知识。

上海律协精心组织,事先东方律师网公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积极配合参与,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特长,履行了社会职责,取得了预期效果。

6、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换届工作

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自2001年由市消保委与上海律协合作发起成立,至今已历经六届共计十二个春秋。在这一公益平台上,两家单位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合作。上海律协积极配合市消保委完成第六届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换届工作。

626日,由市消保委组织召开的第六届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聘任仪式举行。杨定华主任亲自为28名受聘的第六届上海市消费维权律师志愿者们颁发聘书。

7、对《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草案)》提供专业修改意见

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47日提交市法律援助中心。修改意见共计19条,涉及《草案》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公安机关告知的时限、内容和方式公安机关转交申请时限和材料等条文。

8、与市总工会共同组织“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51日,上海律协与市总工会共同组织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闸北、浦东、徐汇、奉贤四个区同时开展提升劳动法治意识、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庆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9、参与协办“共青团12355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黄浦专场”

529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参与协办共青团12355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黄浦专场。本次活动由共青团黄浦区委员会、12355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共同主办,为市民提供了包括心理和法律咨询、家庭教育咨询、健康咨询、消费维权、治安防范宣传、社保咨询、便民服务、婚恋交友招募、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多项服务。

10、联合举办公益社团与法治完善论坛

826日,由上海律协、市法治研究会联合指导、尚佳律师事务所和飞扬华夏青年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举办的公益社团与法治完善论坛召开。来自浦东新区、黄浦区、嘉定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的分管领导、上海50家公益社团的代表以及有意参与公益事业的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齐聚一堂,共话公益活动的法制保障和律师指导,以期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业,支持促进公益社团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公益社团在普法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本次活动也是第十四次816上海依法治市宣传日的系列活动之一。

11、重阳节敬老日大型法律咨询活动

1013日,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的委员律师们参与2013年度重阳节敬老日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271余人,草拟自书遗嘱30份,代写起诉状23份。现场咨询涉及老年人房产、婚姻、继承、养老、交通事故等问题。

六、律师学院:抓好律师职业教育、深化律师继续教育

学院举办培训班25期、双休日讲座12期,累计1152课时、117.5个工作日(其中双休日为40.5天),参训人员达24686人次,具体包括:举办律师双休日讲座11,累计44课时、5个半培训工作日,为本市律师提供15500人次培训机会;举办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12期,累计192课时、24个工作日,累计2310余人次参训;举办青年拓展培训班3期,累计96培训课时、9个工作日,累计370名律师参训;举办远郊律师专场培训班2期,累计40培训课时、4个工作日,累计300名律师参训;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专场培训班1期,8课时、1个工作日,200名律所主任参训;举办面向对口援助地区的百千千工程专场培训班1期,80培训课时、10个工作日,来自新疆、贵州、陕西和海南地区的105名参训;进入新疆、贵州地区为当地律师举办讲座10场,40课时,受众1900人。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6期,累计720培训课时,60个工作日,1396名实习律师参训。在开展面授培训的同时,学院继续进行律师在线学习,截至915日,原上海律师在线学习平台,提供参训课程460门,约有132034人次参加了学习,自915日起开通全国律师在线学习平台,目前有近28492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该学习平台学习。

七、联合主办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坛

112日至3日,上海律协联合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六省律师协会主办,江苏律协承办的第十一届华东律师论坛在南京开幕。本届律师论坛的主题为创新、规范、提升。来自华东六省一市律师协会领导、优秀论文作者和江苏苏北五市律师代表约220名律师齐聚南京,相互交流律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律师业务理论成果,共同探索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和律师业务拓展,建立华东律师相互合作交流机制,共享资源,协同发展。上海律协由钱翊梁副会长、万恩标秘书长带队。业务部主任潘瑜以及13名获奖的论文作者律师代表参加。钱翊梁副会长主持第一分论坛。一等奖论文获得者吕琰律师在大会交流中对自己的论文《上海构建离岸金融市场之分析与建议》进行详细阐述。业务部主任潘瑜作经济转型升级与律师业务提升评述。经大会组委会评选,共有17名上海律师的16篇论文获奖。

八、鼓励著书立说:文库、文丛出版工作

落实2012年文库评审会议的决定,年初与法律出版社联系完成出版《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库》书籍2本。

124日召开2013年度《上海律协文库》、《上海律师文丛》评审会议,讨论确定《房地产法律实务若干问题研究》、《物流责任制度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探索》、《公司僵局的预防与破解》列入2013年度《上海律协文库》。

九、《律师业务资料》编写工作

《业务资料》每月1期,全年共12期,由业务部负责编写。不仅汇总上海最新的法规政策和最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收录最高院和市高院对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和适用,即便已完全电子化,仍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

2013年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中,提出恢复纸质《律师业务资料》的提案多达3份。考虑到部分律师的现实需要,九届十一次理事会决定,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小部分恢复纸质《律师业务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写电子版、纸质版两种版本,均取得不错反响,并常收到要求增加纸质版发放范围的电话请求。

十、面向本市律师事务所征订《上海审判实践》

根据八届二十八次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市高院主办的《上海审判实践》自2011年起由原先上海律协为每家律师事务所订阅的形式改为由律师事务所自愿订阅。

1029日至1120日,完成2014年度市高院《上海审判实践》的征订工作,并与市高院签署合同。2014年度本市共452家律师事务所订阅《上海审判实践》781份。

十一、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统计

年初对全市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的创收情况进行统计。除统计各律师事务所的创收之外,还精心设计了创收排行榜、人数排行榜、平均创收排行榜、综合实力排行榜、创收增减排行榜,并富有创意地设计了各种分析图表。

 

2014年工作设想

 

2014年,委员会将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等研究成果的编写工作,从整个行业角度规范和指导律师的执业行为;2、进一步提高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活动质量,使业务研究委员会真正起到引领行业专业研究、拓展业务、专业技能交流的作用;3、在强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尽责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委员职能,通过一些举措引导和发挥委员在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作用;4、力争高质量完成首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的评审工作,通过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等渠道对获奖作品及律师进行大力宣传;5、继续借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平台,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研究会专业优势,提升上海律师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增加律师法定业务的相关立法工作。6、继续关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财务政策和税收政策;7、继续指导和发挥律师行业为社会公益事业、为西部律师发展奉献援助之力。

2013全年各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统计表

 

业务研究会

名称

积分

活动总数

内部交流

公开活动

对外交流

疑难案件

法律法规

研究成果

业务综述

业务指引

出版书籍

专题约稿

行业法讯

1

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

502

20

2

12

6

0

6

0

1

0

0

1

12

2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446

19

5

11

3

0

15

3

4

0

0

1

11

3

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443

36

4

19

11

2

2

3

0

0

0

2

1

4

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

433

24

4

18

2

0

0

1

2

1

0

1

2

5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374

19

3

13

3

0

3

1

1

0

0

3

11

6

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

361

16

2

9

4

1

4

2

2

0

1

1

11

7

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22

17

2

6

8

1

0

5

1

0

0

2

0

8

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221

14

3

11

0

0

0

0

2

0

0

0

6

9

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12

25

8

12

5

0

4

1

0

0

0

1

0

10

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

210

12

1

10

1

0

0

1

0

0

0

1

11

11

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208

9

0

1

8

0

0

1

0

0

0

1

11

12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200

13

3

6

3

1

1

3

1

0

0

0

2

13

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199

12

1

11

0

0

0

1

1

0

0

1

0

14

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176

4

0

4

0

0

0

2

0

0

0

0

3

15

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

174

6

2

4

0

0

0

0

0

1

0

0

6

16

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159

3

1

2

0

0

3

1

1

0

0

1

11

17

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

147

11

3

7

1

0

0

1

0

0

0

0

2

18

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

147

12

4

3

5

0

0

0

1

0

0

0

5

19

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146

5

1

0

4

0

1

2

0

0

0

0

5

20

期货业务研究委员会

142

7

0

7

0

0

0

0

0

0

0

0

6

21

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142

6

1

4

1

0

0

0

1

0

0

0

6

22

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

141

7

0

7

0

0

0

0

0

0

0

0

10

23

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

137

6

3

2

1

0

1

0

1

0

0

0

12

24

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委员会

135

12

3

0

8

1

1

0

1

0

0

0

4

25

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132

9

4

3

2

0

1

0

0

0

0

0

7

排名

业务研究会名称

积分

活动总数

内部交流

公开活动

对外交流

疑难案件

法律法规

研究成果

业务综述

业务指引

出版书籍

专题约稿

行业法讯

26

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

132

9

4

2

3

0

1

1

1

0

0

1

3

27

不动产征收(动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

128

5

0

5

0

0

0

0

0

0

0

1

2

28

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

124

2

1

1

0

0

0

1

0

0

0

0

12

29

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研究委员会

122

8

4

2

2

0

2

0

0

0

0

0

10

30

教育与文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年中设立)

77

3

2

0

1

0

2

0

0

0

0

0

2

31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

48

4

1

3

0

0

1

0

0

0

0

0

0

32

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

37

5

1

3

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注:多个研究会合办活动合计时计1

6477

326

71

182

69

4

37

19

19

2

1

18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