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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律师“外贸”实务

发布时间:2013-03-12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作者:律师学院

—律协律师学院与市律协国贸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

“国际贸易律师实务”集中培训班

        基于上海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战略要求及落实本市“十二.五”规划的需要,为拓展律师国际贸易业务领域,提高律师办理国际贸易法律业务的技能,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会同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于3月9日至3月10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举办了“国际贸易律师实务”集中培训班,受到了广大律师的热烈欢迎,240余名律师放弃双休日休息参加了培训。

        本期培训班针对国际商事仲裁、诉讼纠纷解决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方面的律师实务,聘请本市仲裁机构、法院和商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辅导。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黄文副秘书长给学员们讲授了《国际经贸仲裁的新趋势》。黄副秘书长根据近年来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纠纷的处理经验,归纳了纠纷发展的新动向和趋势,主要包括:当事人更多引入了国际标准的合同文本和国际特殊行业协会的交易规则;约定适用外国法和国际公约的合同和纠纷呈增长的趋势;中方当事人状告境外当事人的比例反超;境外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及中国的纠纷增多等。黄副秘书长还分析了仲裁程序中证据规则和专家意见等问题。

        上海仲裁委员会陆春玮部长给学员们讲授了《律师办理仲裁案件应注意的问题》。陆部长介绍了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总体概况和上海仲裁委员会运行情况,分析了律师分别作为代理人和仲裁员参加仲裁的情况,并提出了律师参加仲裁时应当关注的事宜,如司法解释在仲裁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继承性、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仲裁异议的提出时间和对象、仲裁员的选择、如何进行仲裁请求和答辩等,并通过具体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诠释。

        资深仲裁员、复旦大学的陈治东教授给学员们讲授了《国际贸易纠纷的法律适用》。陈教授主要分析了占世界贸易总额90%的近八十个国家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仲裁和司法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了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主要差异,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支付问题也做了相关案例评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胡永庆庭长给学员们讲授了《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实务》,对于本市法院受理的国际贸易案件类型和数量进行了分析,并就主管和管辖的具体问题如“不方便法院”等、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证据的公证认证和翻译、法律选择、外国法的查明、CISG在审判中的适用、信用证的止付等进行了专题讨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平贸易处的申卫华处长结合上海市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规划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对上海市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明。申卫华处长讲座中涉及的发展贸易型总部、中介机构与企业一起走出去、国际贸易市场体系建设、大宗商品市场、技术进出口市场、电子商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会展业发展、知识产权、产业预警等,都与上海律师的国际贸易法律市场有密切的关系。

        在本次培训班的最后环节,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的主任赵平律师,副主任杜爱武律师、徐珊珊律师、李向农律师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律师发展国际贸易法律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国际贸易法律市场的开拓、律师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回答了在场律师提出的问题。

        本期培训班内容充实,契合律师需求,讲课专家专业性强。课程设置上以国际贸易的争议解决为主线,通过仲裁和审判两个主题,结合国际贸易法律市场的开拓和专业律师的经验,为律师办好国际贸易法律业务、服务好客户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建议。上海律师要抓住机遇,学好技能,提高素质,为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为中国建成法治社会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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