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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反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日期:2001-04-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396次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垄断、反行政壁垒、反限制竞争行为的活动,重点对10种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四川省这次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一,邮政部门在特快专递、邮寄包裹、承兑汇款等方面的强制行为;二,电信部门指定用户购买其电话机、强行承揽维修业和收取代维费,移动通讯公司利用入网费价差迫使用户购买其商品,预收话费和来电显示费;三,电力部门强制用户购买电保险、电表、电线、变压器等,强制收取用户电押金或强制承揽建筑物内的安装工程,对拒绝者收取不合理管理费;四,供水企业强制用户购买“用水卡”,否则加收水费或水表检测费,强制用户购买其水表、水管等材料,并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施工企业服务;五,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时强制用户购买、使用其指定提供的燃气灶具,否则拖延提供服务、滥收费用;六,保险部门凭借一些优势部门强制推销保险,滥用其在理赔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服务,利用办理法定保险的优势地位搭售保险;七,铁路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保价运输;八,烟草部门销售名烟时强行搭售滞销品牌香烟;九,农村信用社滥用发放农资贷款的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化肥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十,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中强制贷款人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限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开发商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