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委员会  时间:2013-08-14  作者: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沪委发〔20139号)精神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市司法局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央决定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近年来,本市司法局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总体是好的,在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精神状态不够振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比较欠缺,争创一流的勇气和锐气有待提振。二是脱离实际,求真务实不够,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及工作空转一定程度存在;服务基层意识缺乏,倾听基层意见不够深入,会议多、台账多、检查多,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宗旨意识比较淡薄,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够,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够及时、办法不多,推诿扯皮比较普遍。四是好人主义比较盛行,坚持原则、执行纪律不够严格,怕得罪人,有的搞变通、做减法,大事化小,敷衍塞责,抓班子带队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五是追求排场、铺张浪费还一定程度存在;工作贪图安逸,比较看重个人实惠,计较个人名利得失,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在市司法局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市委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坚定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

二、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为上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具体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之风。坚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努力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2.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主要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学风,改进会风文风,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奋发有为、勇于争先的精神状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纠正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不良风气,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事。

3.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注意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以制度建设推动突出问题解决,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要抓紧修订完善;对没有制度的,要研究制定新制度,促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二要坚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三要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都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四要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适合自己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五要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安排

按照市委要求,活动采取统一部署、依次推进、压茬进行、“一级带一级”的方式开展。市司法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7月下旬开始;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戒毒局)党委,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党委,市东方公证处党委8月上旬开始;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原则上9月上旬开始。具体到一个单位整体活动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最迟201312月结束。市司法局党委班子要率先垂范,认真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谈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市司法局党委委员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所在单位和分管条线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局系统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主要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要突出学习重点。把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作为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上级要求的学习材料,学习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报告和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要创新学习形式。各单位可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各党支部要按照市司法局党委创建特色党支部要求,开展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具体务必做到,党委班子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至少作一次学习报告、党支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党员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2.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充分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立网上邮箱等形式,重点围绕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什么突出问题、问题的表现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两代表委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条线和基层单位的意见。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尤其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各单位在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时即开展民主评议。

积极开展联系走访活动。局级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个人分工,普遍开展走访活动,至少到基层联系点或分管条线听取一次意见,至少走访慰问一名困难群众。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至少参加一次走访活动。

第二个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司法部、市司法局党委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 梳理汇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为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2. 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与下级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欢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活动,列席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 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三个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重点是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形成长效机制。

1强化正风肃纪。结合实际,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着力解决工作不够扎实有效、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精简各类会议、文件、简报、台账,改进会议方式,推进网上办公,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改进和规范调研方式,提高调研质量。

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着力解决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效率不高、密切联系群众不够的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服务和管理,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抓好政策落地,加强督察、巡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着力解决精神不够振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弘扬“红烛精神”,振奋精神状态,倡导司法行政先进文化;增强忧患意识,鼓励改革创新,鼓励领导干部敢闯敢试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查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着力解决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问题,继续治理“小金库”,严格落实“三公”经费使用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部门)建设,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把健全组织、发挥班子作用与提高干部素质有机统一起来,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整改;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2.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注重健全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学习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要注重加强干部实践锻炼,提倡一线工作法,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要注重倾听民意、了解民需、集中民智,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切,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要注重直面困难,改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要注重回应群众呼声,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宣传方法,提高凝聚团结群众和社会动员、社会组织能力。要注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科学选人用人,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和特色党支部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

3.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制度“立、改、废”工作。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狱(所)公开和各项办事公开,建立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健全干部谈话制度,探索推进监狱劳教所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的试点。完善基层评议机关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机制。按规定及时修订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牢固树立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现象。

4. 落实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对查摆出的问题,要抓住关键,聚焦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单位的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其中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要按要求在上海基层党建网上公布整改方案;各级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要在本单位内公示;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方案要向所在支部的党员公布。集中教育活动结束时,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是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要结合单位年终述职考评、政风行风测评等方式,组织群众对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议监督。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群众开展互动交流,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整改和建章立制的意见。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

市司法局党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市司法局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市司法局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党委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开好动员会,制订活动方案,细化各个环节,全程抓好活动开展。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吃透政策要求,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纪检、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组织指导格局。

(二)注重分类指导

各单位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要根据机关、监狱劳教所、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情况,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在活动对象、工作节奏、方式方法上进行分类指导,提出针对性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同时,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基层单位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规定动作扎实到位,自选动作特色突出。

(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充分运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发现挖掘一批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要把开门搞活动的要求贯穿始终,积极动员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知晓。

(四)紧密联系实际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解决问题目标设定应明确、清晰、务实,既要有长期目标,也要有阶段性目标。要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改进作风的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目标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制度,做到每项改进作风的措施都有详实的“时间表”。

按照上级精神,各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会领导讲话和民主评议范围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党委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报告。

 

 

中共上海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3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