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比赛规则
信息来源:无 时间: 作者:无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比赛规则
一、 比赛形式和轮次安排
(一)本次比赛采取四名辩手制的“四对四”团队辩论形式。
(二)首先由各区县选出的23个辩论队进行抽签,其中有1个队伍首轮轮空,直接进入第二轮比赛。
根据抽签规则设置,将避免同区县的辩论队在初赛阶段进行对抗比赛。
(三)比赛共设五轮,共计24场:
第一轮--初赛:共11场,22队参加,产生11个优胜队晋级第二轮。
第二轮--复赛(12进6):共6场,12队参加(11个晋级复赛的优胜队+1个首轮轮空的队伍),产生6个优胜队晋级第三轮。
第三轮--复赛(6进3):共3场,6队参加,产生3个优胜队加上复活的1个联合参赛队晋级第四、五轮。
第四轮--半决赛:共2场,4队参加,产生2个进入1、2名决赛的队伍,产生2个进入3、4名决赛的队伍。
第五轮--决赛:共2场,4队参加。半决赛产生的2个优胜队经比赛决出冠、亚军;其余2队经比赛决出3、4名。
二、比赛程序和时间规定
每场比赛时间总时长约为28分钟。
(一)一辩陈述意见,时间各为2分钟。
(二)二辩攻辩提问,各问对方二辩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提问时间不超过30秒,对方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分30秒。
(三)三辩攻辩小结,总结本方二辩提问,并进一步陈述意见,时间各为2分钟。
(四)自由辩论,时间各为4分钟。
(五)四辩总结发言,时间各为2分钟。
三、具体要求
主持人公布辩题,介绍评委会成员、参赛队伍、所持立场、比赛规则,宣布比赛开始。
(一)陈述意见阶段:
双方一辩陈述意见,由正方一辩开始,双方时间各为2分钟,计时员将在1分30秒时,以一声铃响提示;到2分钟时,由计时员以两声铃响提示,主持人终止辩手发言。
陈述意见阶段要求辩手在阐述观点时,论述内容丰富,有说服力,引述资料充实恰当。
(二)攻辩提问阶段:
本阶段由双方二辩进行一对一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各问对方二辩两个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每个问题提问时间不超过30秒,对方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分30秒。一个问题辩方回答结束后,由攻方提问第二个问题,直至某方时间用尽,由计时员以两声铃响提示。届时尚有时间的另一方可以继续阐述,但不可以再发问。
(三)攻辩小结阶段:
攻辩结束后,由双方三辩总结本方二辩提问,并进一步陈述意见,由正方三辩开始,要求对攻辩提问阶段整体态势进行小结。双方时间各为2分钟,计时员将在1分30秒时,以一声铃响提示;到2分钟时,由计时员以两声铃响提示,主持人终止辩手发言。
(四)自由辩论阶段:
由正方先开始提问,每队各有4分钟的累计发言时间,双方辩手轮流发言。某方发言辩手坐下即标志该方发言结束,同时另一方起立发言开始计时。辩手必须紧接发言,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不限。当某一队的累计发言时间到3分30秒钟时,计时员以一声铃响提示;累计到4分钟时,由计时员以两声铃响提示,该队结束发言。届时尚有时间的另一方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的累计时间用完为止。
(五)总结发言阶段:
由反方四辩先开始总结发言。双方时间各有2分钟。计时员将在1分30秒时,以一声铃响提示;到2分钟时,由计时员以两声铃响提示,主持人终止辩手发言。
辩论过程提倡双方文明交锋,禁止使用粗俗语言或涉嫌侮辱人格的语言。
其后,主持人宣布休会10分钟,评委会开始评判。
复会后,由评委会推举的评委代表分析该场辩论,最后由主持人宣布评委会的评判结果。
四、评分标准
团体评分,采取百分制。所有得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后,为参赛团体的最后得分。
内 容
|
分 值
|
逻辑思辩能力
|
25分
|
辩论技巧
|
20分
|
语言表达
|
20分
|
法律专业
|
15分
|
整体形象
|
10分
|
团队配合
|
10分
|
(一)逻辑思辨能力:(25分)
观点鲜明,思路清晰,逻辑严密。
(二)辩论技巧:(20分)
论证严谨,论据有力,反应机敏。
(三)语言表达:(20分)
用词贴切,语言丰富,表达流畅。
(四)法律专业:(15分)
精通法律,法言法语,运用娴熟。
(五)整体形象:(10分)
衣冠端正,手势得当,举止得体。
(六)团队配合:(10分)
分工明确,衔接默契,补台有效。
五、复活机制
本次大赛将在复赛阶段复活5位辩手组成联合辩论队,参加第四、第五轮比赛。
在复赛(12进6)的6场比赛中,评委从6个被淘汰的队伍中各选出1名优胜辩手,并把这6名辩手根据评委会商议的结果按1-6名的顺序排名,排名前2名的辩手进入联合辩论队(第一名为正选队员、第二名为替补队员)。
在复赛(6进3)的3场比赛中,评委从3个被淘汰的队伍中各选出1名优胜辩手,三人都为正选队员。
6进3中选出的3名辩手,加上12进6中选出的2名辩手,共计5名辩手组成联合辩论队(4名正选队员,1名替补队员)进入半决赛。
上海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