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方案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1-09-20 作者:无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方案
一、赛事名称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
二、办赛宗旨与目的
为了选拔和发现律师队伍中的优秀辩手等业务人才,鼓励、培养、和锻炼参赛选手,激发本市广大律师参与市律协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律师能言善辩的职业风采,促进本市律师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向社会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良好水准,树立本市律师在市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三、设立赛事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设立赛事组委会、评委会和赛事办公室。
四、参赛选手范围、资格及选派形式确定
(一)选手范围:本市律师;
(二)选手资格:2011年通过年检的执业律师;
(三)选派形式:通过各区县律工委组织选派产生辩论队,每组辩论队4人,另配1名候补选手。同时每队必须有一位领队负责参赛具体工作。
(四)各区县推荐参赛队伍数量分配表(详见表一)。
五、赛程及赛事时间安排
自2011年6月下旬发布赛事通知,至2012年2月比赛结束。具体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一)区县选拔推荐阶段:2011年6月下旬至2011年8月下旬,由各区县律工委按照分配比例(详见表一)组织选拔出参赛队伍。
7月底之前,各区县将推荐的队伍数量报市律协(详见表二)。
8月底之前,各区县将推荐的参赛队伍详细情况报市律协(详见表三)。
(二)初赛阶段:2011年9月上旬至2011年11月上旬,由各区县选出的辩论队进行抽签,按照抽签情况进行单轮淘汰赛,胜出辩论队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2011年11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进入复赛的辩论队根据抽签情况,分成若干组,进行淘汰赛。
在复赛阶段,评委会每场可视情况评选不超过2名的优秀辩手。
最后产生4个辩论队进入决赛,其中1个辩论队可以由评委会从未进入决赛的优秀辩手中确定5名辩手组成1个联合辩论队,复活参加决赛。
(四)决赛阶段:2012年2月,进入决赛的4个辩论队进行比赛,最终排定名次。
六、赛事奖项设置及颁奖安排
(一)奖项设置:
本次辩论大赛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等若干奖项。
(二)颁奖安排:
2012年3月,在九届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颁奖。
七、与赛事相关的事宜解释权归组委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