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设想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4-03-26  作者:无

2013年中,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协)外事委员会全体委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计划,齐心协力,积极进取,高效有序地完成了2013年的全部工作。外事工作主要集中在积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加强与境外律师组织的沟通/联系,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努力增强上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

一、加强和巩固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合作

随着香港回归及两岸CEPA协议的签订,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日益紧密,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加深。但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香港大律师公会与内地律师及内地律师协会的交流很少。

为了进一步增进香港律师界对内地经济、政治和法律体制的了解,加强香港律师界与内地律师界的沟通与合作,近两年,在中联办驻香港办事处的推动下,上海律协通过频繁地接触和沟通互动,首次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两地律师交流合作达成了共识。双方于20131月签署了2013年友好合作协议。

在协议签署的第一年中,双方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细化和完善工作计划,分别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举办了2次法律专题研讨会,外事委员会选派委员作为主持人或发言人积极参与研讨活动。同时,双方还专门组织两地的青年律师,就两地青年律师执业情况等内容,开展座谈和交流。

双方在经历了第一年的磨合之后,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得失,均表示愿意保持合作关系,并于201311月续签了2014年的友好合作协议,开始积极筹划第二年的活动。协议内容包含了双方代表团互访及相互选派律师举办法律研讨会,尝试开展文体活动、青年律师模拟法庭等新的活动内容等多方面交流。我们坚信有了2013年的经验,2014年的活动会更加务实和精彩,能使更多的律师参与活动并能真正从中受益。

二、继续推进青年律师境外实习培训项目

青年律师境外实习培训项目是本届外事委员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外事委员会着眼于整个上海律师业的发展,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上海涉外律师队伍。为此,经过2012年大半年的联系与沟通,2013年共送出了3批青年律师,分别赴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外事委员会从各个环节着手,积极创造条件,认真选拔青年律师出境培训。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加大了上海法律服务业市场对具有涉外业务经验的律师的需求。通过境外实习培训项目,青年律师能够在境外律师事务所接触到更为实际和鲜活的案例,有利于丰富青年律师的实务操作经验,促进青年律师的成长。

在总结2013年青年律师出境培训项目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外事委员会又和境外部分律师组织进行了沟通,梳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讨论解决办法。另外,针对目前青年律师培训项目覆盖面小的问题,外事委员会也在积极考虑对策,争取在2014年开拓新的培训渠道的同时,加强项目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青年律师了解并参与项目,实现培训项目的更广泛覆盖。

三、积极与境外律师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2013年,在外事委员会的积极参与下,上海律协与两家境外律师协会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分别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韩国首尔律师协会。协议内容涉及互访、联合举办研讨会、青年律师互派培训等方面。此次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律协为双方律师搭建了进一步沟通的桥梁,保证了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的顺畅。另外,与全美律协以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律协会签署的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也正在协商和讨论续签事宜。

近年来,上海律协一直致力于扩大与国际律师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是和欧美发达国家建立联系,同时也和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不仅可以就最新的法律动向进行信息交流,定期举办法律专题研讨会,更能建立固定的、长期的青年律师培训机制。

随着上海经济及法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律师组织联系上海律协,希望能够与上海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关系。至此,与律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的境外律师组织达18个,其中包括德国汉堡律师协会、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公会、法国马赛律师协会、法国里昂律师协会、日本第一东京律师协会、日本横滨律师协会、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美国全美律师协会国际法分会、美国洛杉矶律师协会、美国夏威夷律师协会、加拿大蒙特利尔律师公会、西班牙巴塞罗那律师协会等。

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有利于提升上海律协的国际知名度,树立律师协会的国际形象,对于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发展壮大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通过签署协议,为双方律师搭建交流的平台,促进双方律师业务合作,营造和谐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今后,积极争取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与新的境外律师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仍然是外事委员会重要工作目标之一。

四、有条不紊地进行外事接待

2013年,外事委员会共接待了8批境外律师代表和代表团,包括香港律师会代表团、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团、英国大律师公会代表团、新加坡法律交流委员会代表、美国夏威夷律师协会代表团、全美律师协会代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律师协会代表团和西班牙律师代表团等。

西班牙律师协会今年组织了13家律师事务所来沪交流,与上海律协合作成功举办了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和两地律师事务所一对一见面会。活动得到了双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一致好评和欢迎。今后我们可以考虑与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律师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再次联合举办类似形式新颖、内容务实的交流活动,甚至组织上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去国外开展推介活动,和境外的律师事务所建立起广泛的合作关系。

外事委员会的委员们也都积极参与各项外事接待活动,每次活动交流的内容都各有侧重,有的集中在经验交流方面,比如高素质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有的集中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如不同法域对相同问题的法律解释和处理方式讨论等。一系列的外事接待,一方面加深了上海律协与境外律师组织的相互了解;另一方面促进了上海律师汲取境外先进的事务所管理经验、发展模式、培训机制,加强与不同法域的信息交流。

五、按照计划完成外事出访任务

本年度,外事委员会先后组织律师赴德国和土耳其,美国和韩国以及香港交流。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出访有以下两个亮点:

(一)派律师参加“全球主要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

2013530日至61日,第八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World City Bar Leaders Conference)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 此次会议由德国法兰克福律师协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来自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德国法兰克福、美国纽约、芝加哥、费城、加拿大蒙特利尔、多伦多、中国上海、北京、荷兰阿姆斯特丹、比利时布鲁塞尔、日本东京、越南胡志明市、西班牙巴塞罗那、马德里等世界主要城市律师协会的众多代表。

会议主题涉及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金融危机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和挑战,律师在解决金融危机中的作用,法律职业的多元化、包容性、灵活性,法律服务市场的未来趋势等多项内容。不同法域的律师就多方面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气氛热烈。盛雷鸣会长、管建军副会长向各参会代表介绍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的基本情况,盛雷鸣会长并作为唯一一位来自亚洲区域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以上海律师业为例》的演讲。

2001年首届全球主要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召开之后,上海律协不仅承办了2003年的第三届会议,而且还坚持委派律师参加两年一次在不同国家地区召开的会议,这使得上海律协能够更多地走上律师业的国际舞台,与国际同行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扩大上海律协和上海律师的国际影响。

(二)出访范围进一步拓宽

中国企业近些年在土耳其投资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能源、天然气、钢铁、IT和电讯、基础设施等领域。土耳其当地的律所也非常希望与中国的律师协会及律师行业建立联系。本年度,律协第一次组织团组赴土耳其交流。通过此次交流,双方都对对方的司法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并且就若干项内容达成了一致。

上海律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通过出访,能够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在律师准入、律师培养模式、青年律师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以及律师协会的作用和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先进做法。通过出访,可以近距离地与外国同行就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境外律师业发展的近况。出访归来后,各代表团及时上交考察报告,汇报交流情况,公开交流信息,也使得交流成果能够被其他律师共享。

六、实现涉外培训形式的新突破

2013年,上海律协分别与全美律协、夏威夷律协以及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组织了几场不同主题的座谈会。其中,与全美律协组织的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的座谈会,我们邀请了复旦大学知名教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法规处领导及沪上知名知识产权律师、知识产权公司顾问以及外资所知识产权专业顾问等几类不同性质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代表参与发言,堪称给上海律师上了一节全面且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课程。

通过组织涉外研讨会,我们发现之前单一的主讲人做演讲的模式,远不如这种以自由发言为主、演讲人与听众互动的方式更加吸引人。同时,这样的讲座内容更加丰富、充实和精彩,使得律师能够在最短的时间接受各类有用的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在今后尝试更多采用这种模式的讲座形式。

外事委员会将会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创造上海律师与境内外同行沟通和学习的机会,完善上海律师接收境外法律资讯的渠道,推进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2014年工作设想

 

外事委员会将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2014年工作计划,适时适当地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委员会各委员的专长与优势,争取使上海律协外事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就2014年工作设想如下:

(一)继续落实青年律师境外培训计划。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针对青年律师的实际需求调整培训计划,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培养更多国际化专业化法律人才。

(二)加大和境外律师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友好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探索与更多的境外律师组织建立联系和交流的常效机制,贯彻落实已签署的友好合作协议。

(三)促进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上海律协与世界其他主要城市律协及律师的联系。

(四)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团出国(境)交流。

(五)认真做好日常外事接待工作,为更多的律师创造和提供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