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维护律师权益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3-29    作者:无

2017年市律协维权委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协会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在各区县律工委及区县司法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围绕个案维权、制度维权开展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工作机遇,抓住工作契机,在维权委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本年度的工作向全体代表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个案维权工作情况

2017年度,维权委共受理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类维权申请28件。其中涉及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7件,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权利12件,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维权案件2件、其它侵犯执业权利其他6件,上一级律协转办、交办、督办1件。   

(一)  人身权方面个案主要有:

上海B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来函,反映其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首犯的辩护人,在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庭审结束后,在法庭外被案件被害人聚众殴打并抢走手机、案卷材料等随身物品。王律师在被打后跑向法院,在法院门口又遭到第二次殴打,温榆河法庭法警看到此情况后,及时出面制止。报警后,由警察出警将其带离现场,同案北京律师陪同其至派出所做笔录。王律师对自己的伤情申请鉴定,经鉴定,未见明显骨折,患有脑外伤后综合症,建议修养随访。王律师认为对方聚众哄闹法庭,殴打诉讼参与人系有组织的专门针对辩护律师的严重犯罪行为,要求市律协汇报全国律协,共同敦促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维权委收到该维权申请之后,第一时间向律协领导作出了汇报并联系北京律协,也向全国律协做出了报告,全国律协、北京律协维权中心及朝阳律协高度重视此案。接到反映后,全国律协领导、北京律协高会长和中心相关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王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在与法院和公安积极沟通下,对方将所抢物品交至法院。期间,北京律协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与本会积极保持联络,及时通报事件进展。此后,我会于174月份派专人至其事务所慰问王律师,表达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对此事的关注及对其个人的关心。目前该案件已被北京市金盏派出所立案,且于1711月,派办案民警赴其事务所对王律师再次做笔录,并对嫌疑人进行照片辨别。我会应王律师要求,指派纪律部工作人员全程陪同,王律师也对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的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二)  其他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主要有:

1、上海H律师事务所来函反映称长宁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冻结其所账户及主任穆律师个人账户,致使其所业务瘫痪。该事务所向市民热线进行投诉,后长宁区公安分局陆姓警官来电回复,建议在市律协主持下,双方进行沟通,以彻底解决事务所账户以及东虹桥小贷公司律师代理工作等问题。该所负责人特此请求市律协出面与长宁区公安分局协商此事。

维权委收到该维权申请之后,予以高度重视,由分管副会长王嵘、维权委主任林东品及纪律部主任郑璐斐共同前往长宁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与经侦支队承办警官交流沟通此事,并达成合意,建议由该所将涉案钱款集中存放于一个账户,双方共同监督看管,以避免事务所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执业活动,对于律师费的纠纷,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再进行协调处理。我会后于该所负责人联系,但因其无法将钱汇总,该案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暂无新进展。

21021日,陈寅同志在《关于陈午雄建议警惕“黑律师”干扰司法秩序》的统战专报上批示:1、完善立法,明确审查合法劳动人事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要求和具体标准;2、注重发挥案件当事各方及其律师的依法存疑、调查和抗辩作用,防范黑律师钻空子;3、建立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公民代理人的登记备案制度。该案由上海市司法局移送律师协会,建议从维权角度约谈陈律师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

维权委收到该申请后,积极配合,由分管副会长王嵘与陈午雄律师联系沟通,相关反馈意见将近期以书面形式向高院回函。

3、我会于117日收到律师维权申请称其是一位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且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在今年3月发现其事务所存在利用增加名义合伙人的方法,使得适用所得税税率降低的问题,而提出不担任名义合伙人的要求,该事务所主任鉴此以该律师私自接案、违规收费为由向黄浦区司法局投诉,时隔四个月的调查,黄浦区对此投诉并未作出处理,其事务所主任也撤回其投诉,但在该律师于八月份再次申请转所,事务所却对其却不进行及时年度考核,并未及时给该律师办理转所手续,该律师认为事务所已损害其利益,请求我会维权中心给予维权保障其合法执业权利。

我会维权委接到此维权信件后,于1116日与该涉事事务所主任进行电话沟通,并决定于1122日赴该所进行情况了解。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声称:事务所并非不予其进行年检,只是针对其私自接受多达39其案件的违纪违规行为希望该名律师能够正确认识错误,并对其相关经手案件进行有效归档已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风险,目前该律师归档案卷尚有较多问题,事务所已书面要求其予以更正,在补正后将准予其转所要求。鉴于该事务所与律师双方各执一词,我会正与司法局以及律管处进行沟通交流,希望能够进行妥善处理

(三)他市律协请求协助案件:

174日,我会收到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商请上海律协协助维权的函》,称该省两位执业律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坚持认为法院对书面的《管辖异议》没有审理,对此法院法官作出“训诫”,两位律师则要求法院院长、检监室人员出席庭审。法官“责令退出法庭”,后由三名法警、多名保安近十人进入法庭将两位律师围拢。法官作出“逐出法庭”,以为律师被法警及保安各架一臂强制逐出法庭,另一位律师自行离开法庭。两位律师遂向沈阳市律师协会提出维权申请。沈阳市律师协会接到申请后,多次联系宝山区人民法院,但快递无人接收,电话无人接听,书面函件无人回复。经请示全国律协同意,商请上海律协维权委协助调查庭审录像,查明事情真相。

我会维权委收到该协助函后,维权委主任决定就此事至宝山区人民法院阅看录像,了解情况。纪律部主任特别联系高院监察室,我会工作人员与监察室老师于713日一同前往宝山区人民法院阅看事发当日录像,并制作会议纪要。事后我会草拟复函,将所了解的情况书面答复全国律师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及沈阳市律师协会,并附相关材料。1020日,全国律协维权委、辽宁省律协维权委及上海市律协维权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全国律协副会长、维权中心主任吕红兵带队,上海市维权委主任林东品,辽宁省维权委主任,沈阳市维权委副秘书长与上海律协纪律部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宝山区人民法院,阅看视频,听取情况,了解沟通。并当场请求宝山区法院1、报请高院询问是否可提供录像;2、核实宝山区法院是否就此事向媒体曝光;3、请宝山法院提供对此事的书面复函。目前该案宝山区人民法院已报请上海市高院,暂无回复。

2819日,我会收到长沙市律师协会《协助调查函》,因何律师涉嫌公务员身份期间违规申请律师执业一案,要求上海市律协协助调查、核实何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具体情况,希望提供该律师在上海申请律师执业的相关档案材料,包括该律师首次申请律师执业的相关文件材料、2010年度至2015年度考核的相关材料。

我会收到该份协助函后,协助长沙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调查员到会调查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个案维权工作现状分析:

人身权方面的个案多因对方当事人的蓄意打击报复引起,侵权人往往对律师施以恐吓、威胁,更有甚者对律师拳脚相加,这类个案多发生在律师向对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时或者在开庭的法院大门外或仲裁委。特别近年来在委托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律师单独出面参与协调群体性事件遭对方扣留的情况时有发生。客观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在人身权方面,依托规定、宣传,我会维权委一直对律师人身权受侵害问题相当的重视,对于一些重大侵权案件,维权委第一时间介入,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律师,通过组织层面与公安、法院沟通。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对一些复杂的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应有事先预估,在预防人身权遭受侵害上能有应对措施。毕竟身体遭受伤害后的维权,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会见权方面,我会与本市监管总队自2011年开始一直保持着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律师会见权方面的维权申请数量。目前,本市监管场所如发生律师会见维权情况,基本都能够通过我会与市监管总队的日常联络机制得以迅速解决。

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维权个案数量较之往年有减少的趋势。该类维权案件多因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与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就具体法律问题存有不同见解或者因简单几句言语冲突导致,其中也有极少数情况会演变为肢体上的冲突。实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公检法的角色定位本就不相同,冲突、对立在所难免,但随着近年来律协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不断完善畅通,同时通过个案维权我们也发现,本市公检法机关对该类维权的态度务实且积极,很大程度上为该类维权提供了便利,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矛盾解决途径也更为通畅,此类维权数量有了显著下降。我们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也应该多看到对方为法制建设做出的努力,应该多给予对方工作上的理解,更要珍惜通过各方长久努力创造出当前的法治环境。如此以往,矛盾与隔阂必然会越来越少,这类维权个案也将显著减少。

二、制度维权工作情况

2017314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揭牌仪式在上海律协第一会议室举行(以下简称维权中心),会上宣读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决定》,并正式开通维权中心网上平台。 维权中心的成立,维权数量较之往年略有增加;且各地维权中心的联系、交流也越发紧密,维权工作将不仅限于上海一地,跨越不同省市的维权工作将逐步开展。经全国律协维权中心的居中协调,不同省市律协维权中心之间的互相协助,今后各地律协维权中心必然加大维权力度,扩大维权范围。相信随着维权中心平台建设的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维权案件,且通过今年维权可知,维权案件的种类更为多样,部分案件事实在此前的维权中尚未涉及,这对我会开展维权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

近年,市律协着力与本市公检法系统推进沟通协作机制,实践证明,律师维权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工作成果离不开与公检法机关共同在制度层面进行推动。个案维权则主要应通过与其他部门、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协作的方式开展工作。目前,本会的维权个案借助于律协与法院、公安、检察院建立的联络机制获得了较高效的沟通渠道,为具体维权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为贯彻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决定》,健全律师执业全力保障制度,与监管总队通过协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今年出台了《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办法》,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规范律师助理会见的身份核实及会见手续办理。

三、2018年度工作计划

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工作是项系统性工作,特别对于维权委而言,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更是项艰巨但又意义深远的工作。许多工作的成果确实无法立竿见影。但目前与本市法检公的各种协作机制、各种维权联络机制,这些其实都是维权委扎实的工作成果。明年维权委将继续畅通已有维权渠道,巩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拓展新的维权合作渠道,尝试与更多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这无疑是维权委长期以来,乃至之后较长阶段中的工作重心。

同时,鉴于各省市律协均成立维权中心,需要协助维权的案件频发,维权委需要保持与各省市兄弟律协的沟通交流。明年可根据实际需要,赴部分省市律协进行考察调研,了解当地维权案件类型、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学习,吸取优秀经验,为上海市律师维权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