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在本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以“创新发展求突破,执业为民促和谐”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和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1-04-22  作者:办公室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根据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本市律师行业开展以“创新发展求突破,执业为民促和谐”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严守纪律、执业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对在本市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领会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刻背景和重要意义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刻背景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按照市司法局党委的有关实施方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律师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要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贯穿在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加快推进上海“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十二五”规划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

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市司法局党委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区县司法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的具体部署,把握好创先争优活动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在市司法局党委和区县司法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下,在市律师协会党委的指导下,结合律师行业和各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抓好部署和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召开党支部会议,并结合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等形式,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律师的参与热情。要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具体主题和活动载体,努力形成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富有实效的良好局面。要注意将创先争优活动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取得成效。

 三、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区县司法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组建相应机构,结合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具体活动全面落实。要注意把握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步骤和时间节点,严格遵守,狠抓落实。

市律师协会党委现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办法,组织党员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活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动员,促使广大律师特别是全体党员律师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来。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市委、市司法局党委和区县司法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总体要求,对照“五个好”、“五带头”的目标要求,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在本支部范围内,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在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党员律师示范岗,党员律师要带头签订目标责任书,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设立具体指标,如学习完成心得体会的数量、参加业务培训的数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等。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作示范,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设置“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公示栏”。搭建活动平台,设置公开承诺事项、党员目标责任书内容、评比标准、每月民主测评结果等栏目,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

(五)各律师事务所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组织建设,主动查找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力争以活动带动律师事务所发展,激励广大律师更加爱岗敬业、勤勉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六)各律师事务所要以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依托,开展“依法诚信执业、恪守职业准则”为主题的系列培训活动,加强以依法执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执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树立依法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

(七)各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要将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自评,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实事求是地总结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由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对本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议。

(八)各律师事务所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按照广大基层群众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发现、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要注意加强与区县司法局党委(党工委、党组)和市律师协会党委的沟通和联系,对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经验,及时整理汇报。市律师协会将把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的内容中,同时将在东方律师网和《上海律师》杂志上设立专门栏目,全面宣传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和先进做法,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