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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1-04-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029次
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向全省发出《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自安徽省开展清理领导干部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工作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但是,也有少数单位不能严格执行,要求购买超标准小汽车或将用于外事接待等限制使用范围的超标准小汽车纳入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范围。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小汽车主管和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哪一级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