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日期:2001-04-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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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对违反“九个严禁”的各种“三乱”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者,从重从快查处。
“九个严禁”还包括: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