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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七条禁令>重塑沈阳法官形象

    日期:2001-04-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695次
沈阳市法院系统为重塑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制定 下发了“七条禁令”,以推进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严禁私自承办案件,私自会见当事人及 其代理人;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泄露案情、干涉他人或下级法院办案;严禁接受当 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财物或受邀请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到当事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 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假借单位名义私拉和接受赞助;严禁与当事人吵架;严禁在工作和午 休时间饮酒,不准着法(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酗酒滋事;严禁在机关内部打麻 将或参与赌博活动。如有违反“七条禁令” 的将受到行政记大过、辞退等处罚。同时 ,沈阳市中级法院还向社会各界公布了监督电话,欢迎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