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下发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1-04-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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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在增人计划、调动指标、工资定额、职称名额上人事部门要实行专项指标 专项办理,由人才交流中心一个窗口受理,报人事部门审批。对于国有事业单位,在增人计划、调动指标、工资定额上各级人事部门要留出一块给予保证,并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逐步转化管理方式,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直接办理。在人事政策上,突出了国有单位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特点。
《意见》还明确规定,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可采取单位选人、聘用代理的新的人事管理模式,实现人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人事代理的承办机构。若高校毕业生(指本科以上)与实行人事代理的西安某非国有单位签约,其户籍也可落在西安,并可按规定办理有关人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