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日期:2001-04-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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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能用市场机制的办法解决的,不再采取行政审批的办法;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也要减少环节、公开程序、提高效率”。湖南省日前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这一原则,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合理、快捷的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漫长的审批“旅途”将由此大大缩短。
此次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具体内容包括:列入省“十五”计划纲要并已初步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的重大建设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申请使用政府投资、国家主权外债限额以上资金的项目要按原有审批程序办理外,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完全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审批;
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建设规划,不需新征土地,不改变所占用地批准用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履行审批手续,只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