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17-03-24    作者:无

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

现公示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请假情况如下:

余力
沈力
宋安成
马晨光
王汉齐
王贤安
尹燕德
乔文骏
刘瑄
李征连
吴增义
张建国
张善美
陈瑛明
金亮
金缨
赵平
俞建国
袁洋
钱军亮
钱丽萍
徐晓晖
高明
黄培明
黄绮
曹银石
廖明涛
魏雄文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