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复查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3-29    作者:无

2017年,复查委本着促进律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肩负着维护会员切身权益及保障纪律处分工作公平公正的艰巨使命,全体委员齐心协力,用丰富的经验积极建言献策,严格履行了复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律师行业惩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做出了卓越贡献。2017年,是复查委忙碌的一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

一、2017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一)三项具体复查工作开展情况

1.律师执业考核复查工作

2017年复查委未收到律师执业考核复查申请,重心依然在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和惩戒两项复查工作中。

2.惩戒复查工作

截止至目前,共收到惩戒复查申请4件,其中训诫案件2件、通报批评案件1件、公开谴责案件1件。这4件惩戒复查案件中申请人主要存在以下违反行业规范的情形:(1)律师在未得到全部当事人签字授权的情况下,不规范地接受诉讼委托代理,且在未经过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也未办理事务所统一收案登记情况下进行出庭代理。(2)在法院已经限令涉案房地产场地内的承租人自觉搬离涉案场地的情况下,律师仍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采取不当方式执业,以帮助委托人达到“清场”目的,其行为有违律师的职业操守,损害了律师行业形象。(3)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未按规定签署书面委托协议,且私自收费和收取委托人的其他财物。(4)律师在对抗性案件中同时代理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又在上述案件结束后的半年内担任有关联的对抗性案件中有利益冲突相对方的代理人。

今年惩戒复查申请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惩戒复查工作相较其他两项工作而言更为复杂,不仅关乎被处分会员的行业名声,也是被处分会员在律协层面最后的救济程序。因此,在具体复查时不仅要查明纪律(惩戒)委员会作出处分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规则是否正确,还要审查程序是否妥当,在充分论证和研究后方可作出最终复查决定,当然不可避免的是此项复查工作需投入更多的精力。

3.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工作

2017年复查委正式受理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申请60件,其中:经复查改变原面试决定11件,经复查维持原面试不合格决定34件,经复查再次进行考核9件,正处于复查中6件。今年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的数量相较去年有所增加,复查方式原则上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大部分仍以当面复查方式进行。通过这些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案件,发现申请复查的预备会员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知识不扎实、律师行业规范未认真学习、执业定位不明确、企图以挂证方式取得执业证等问题。而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可总结为预备会员眼高手低,未认真学习律师行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对于预备会员的带教过于形式化,缺乏专业的指导和管理等原因。

4.预备会员实习管理复查之唐泽文案

预备会员实习管理复查工作中,撤销预备会员唐泽文实习登记复查一案,因属上海律协第一起撤销预备会员实习登记复查案件,也因案情的特殊性,有必要着重强调一下。申请人唐泽文,原供职于都市快报社,201312月,浙江省司法厅以唐泽文存在“采取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登记的情形,而撤销了原准予唐泽文从事律师职业的许可。2016329日,唐泽文向上海律协申请实习登记,同年52日上海律协准予了唐泽文的实习登记。2017523日,唐泽文网上申请面试考核,在安排其面试考核期间,考核委获悉唐泽文存在前述被撤销从事律师职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律责任之事实。2017724日,上海律协考核委对唐泽文作出《撤销实习登记的决定》。唐泽文不服,于201787日向复查委申请复查,并称“将死磕到底”。因本次复查不同于以往的预备会员实习管理复查,有其特殊性、复杂性,故复查委收到复查申请后高度重视,主任张鹏峰立即召开主任会议,指定由张鹏峰、李剑瑜、傅伟军三位委员组成复查组,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复查,并由主任张鹏峰主笔起草复查决定。在经过充分的论理说明后,认定考核委作出的《撤销实习登记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程序并无不当,唐泽文的复查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决定维持了上海律协作出的原撤销唐泽文实习登记的决定,并形成了5600多字、11页的(2017)沪律实复第44号《预备会员实习管理复查决定书》(详见附件)。该份复查决定于2017831日作出,截止目前唐泽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完成《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复查部分的修改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自2017331日起试行。上海律协根据该规则起草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其中涉及复查程序部分内容因与复查委制定的复查规则有所冲突,故需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惩戒程序规则》复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在形成初步修订意见后,复查委又于20171115日在市律协33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复查委主任会议,对初步修订意见进行研讨,并形成了最终修订意见。

(三)主任受托处理王培隽与上海律协不予实习登记一案

王培隽,系劳动报社内退人员,于2016411日申请实习登记,因未提交被准予实习登记必备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被上海律协作出不予实习登记的决定。王培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实习登记的决定,并对决定所依据的《预备会员规则》第五条第6项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该案系上海律协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第一案,更是全国首例对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则进行一并审查的案件。由于该类情况的处理,并无先例可循,稳妥起见,上海律协特邀请了主任张鹏峰,在作出不予实习登记的决定之前就介入,并之后作为代理律师主办该案。该案一审、二审上海律协皆胜诉,目前正在再审阶段。

该案虽然胜诉,但所彰显的典型意义不容小觑:1.上海法院判决确认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其他社会组织例如律师协会亦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2.上海法院判决确定其他社会组织如律师协会所制定的文件,目前尚不属于行政诉讼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之列。即当前司法尚未贸然突入行业自律空间,对于行业自律给予了必要的尊重。3.该案生效判决,对于上海律协乃至全国其他省市律师协会具有一定警示作用,虽然司法给予行业自律必要的尊重,但律师协会也要“内视”:一方面,应当及时对所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审查,审查规则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另一方面,应当对律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的工作人员,从有关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以确保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降低败诉风险。对此,我们复查委亦要引起重视!

(四)增补九位委员

由于复查案件在之前两年内呈井喷式发展,大量的复查案件让本就人手不够的复查委更加力不从心。为解决复查工作的窘境,也为提高复查工作质量,年初复查委就着手委员增补工作。最终经全体复查委委员和律协秘书长、分管副会长举荐,复查委主任会议讨论,分管副会长初审同意,并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增补了陈午雄等9位委员。目前复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包括在内)共32名,其中6名为法学界专家、教授和司法机关有关人员,主要参与纪律惩戒复查工作,另外26名复查委委员负责所有的复查工作。

二、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开展此项工作主要有以下6方面的考虑:

1.一般而言,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复查规则作为行业规范,类似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亦应不超过2年,而复查规则施行已近2年。

2.在复查规则施行的近2年时间里,也的确发现了诸如未明确复查申请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未明确律师年检考核和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两项复查的复查决定的适用情形,未规定送达、期间等亟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3全国律协最近下发了一些新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较之前规定有部分更新,则作为被指导的上海律协亦应修订完善与之相符。

4.司法部强调律协要“挺”在前面,尽快改变一个时期以来律师行业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转而“严紧硬”。因此,上海律协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将是必然,管理多则矛盾多,这就对复查工作和复查规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律协行业自律管理已被纳入行政诉讼范畴,此对复查规则进一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用更加完善的复查规则,以类似于行政复议的复查方式,尽量将律师行业管理矛盾在内部化解。

6.可预见的是,下一届复查委的工作量较本届有过之而不及,这就需要给下一届复查委传承一个较为完善的复查规则以遵照执行,同时修订完善后的复查规则也可作为本届复查委的一份“政治遗产”。

(二)加强惩戒管理和服务工作

复查委类似于二审法院,审查的是类似于一审法院的考核(纪律)委的决定。因此,复查委要加强与考核(纪律)委和律师学院的沟通,统一实习管理考核、执业考核和惩戒的适用标准,以期达到从源头上减少复查工作量的目的。

1.从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工作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建议向律师学院反馈,由其加强对新律师的培训。

2.在预备会员实习管理考核复查工作中发现考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与考核委沟通关于实习人员考核标准和适用标准统一的事宜。

3.与纪律(惩戒)委员会座谈关于《全国律协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适用事宜。

(三)开展一些调研取经工作

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与其他兄弟省、市律协关于复查工作的交流座谈活动,学习切实可行的经验,同时也为复查规则的完善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