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邀会员:
根据市律协2012年1月19日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规则(试行)》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收费规则》的规定,2015年5月市律协将开展2015年度特邀会员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缴纳
会费缴纳金额与2014年度持平,具体如下:
(一) 公司律师团体会费为每年度20000元人民币,个人
会费为每年度每人300元人民币。
(二) 公职律师会费为每年度每人300元人民币。
(三) 外资所驻沪代表处团体会费为每年度30000元人民
币,个人会费为每年度每人500元人民币。
会费有效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2015年度会费缴纳:请于2015年5月5日-5月30日由各单位或个人以转帐方式统一缴纳。(请务必注明特邀团体会费或个人会费)
帐号:
上海市律师协会
(316117)00003013550
二、投保
2015年度,上海市律协将继续统一为特邀会员个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具体保险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城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蔡晴阳:13003247836, 56717900-205)
因投保需要,请各位个人特邀会员在线确认各自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
联系人:席晶琼、贾明辉
电 话:64030000-166/116
传 真:64185837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0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