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5-04-16  作者:无

2011年至2014年,九届律协维权委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在维权顾问的关心下,在协会领导的重视下,在各区县司法局及区县律工委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围绕个案维权、制度维权开展各项工作,牢牢把握工作契机,在维权委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本届四年的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一、工作总体情况:

本届维权委在学习总结历届维权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扬历届维权委形成的优良传统,着力于制度层面普遍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完善维权体系的建设。历届维权委所做的工作也为本届维权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大增强了本届维权委做好律师维权工作的信心。本届维权委主任、副主任不但大力推动制度维权工作,而且身体力行,亲自参与处理维权个案。本届维权委委员积极参与维权案件的处理,为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尊严建言献策。

除了继承历届维权委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要使维权工作继续得到广大律师的认可,需要我们进一步夯实原有工作基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律师维权工作仍然有很大的开展余地,本届维权委的工作重心仍然主要放在普遍性问题上,着眼于上海律师业的长期发展,以个案维权工作为抓手,全力推动制度层面的律师维权工作。本届维权委把握住了良好机遇,积极与本市公检法系统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为律师维权寻求更为有效、便捷的工作渠道,应该说本届维权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本届维权委个案维权工作情况

2011年至2014年,九届维权委员会共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维权申请96件,其中2011年30件、2012年24件、2013年20件、2014年22件;根据四年维权案件的类型分类统计如下:人身权39件、会见权4件、调查取证权6件、阅卷权2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15件、其他权利30件。

1、有关人身权方面的个案。四年来,律师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占全部维权案件的40%,可见律师执业的人身权利保障问题依旧是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人身权方面的个案多因对方当事人的蓄意打击报复引起,侵权人往往对律师施以恐吓、威胁,更有甚者对律师拳脚相加,这类个案多发生在律师向对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时或者在开庭的法院大门外或仲裁委。特别近年来在委托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律师单独出面参与协调群体性事件遭对方扣留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对一些复杂的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应有事先预估,在预防人身权遭受侵害上能有应对措施。毕竟身体遭受伤害后的维权,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本届维权委人身权典型个案有:

华通所金律师作为平安保险代理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庭审。对方家属在庭审结束后,不顾法庭纪律,冲到被告席前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律师颈部被抓伤,羊绒衫被扯破。市律协副会长、维权委员会主任邵曙范,闵行区律师代表陈洁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拜会闵行法院尹副院长,双方就加强律师在人民法院内的人身权保护进行了沟通。邵曙范副会长向尹副院长就金律师庭审之后遭对方家属人身侵权一事作了介绍。尹副院长表示,收到市律协关于该案的反映后,院方予以了高度重视,向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情况,并调看了庭审录像。尹副院长认为,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保护律师在人民法院内的人身安全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鉴于本案的当事人一方系少数民族,原告又系二级伤残,该案的承办法官在事发当日对肇事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案如果再次开庭,法官在庭前做好家属方的工作,法院将考虑派法警值庭。尹副院长也提醒律师要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顾及原告方家属的感情,注意庭审表述。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郑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赴对方当事人公司调取证据材料,被该公司一男一女两名员工殴打,郑律师当即报警并验伤,同时要求出警的派出所调取事发地的录像。维权委收到维权申请后,当即与律师事务所方面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维权委同时委派委员张志宏律师赴派出所交涉,希望调取、阅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派出所方面表示因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无法提供录像。经过市律协、徐汇区政府的协调,对方公司对肇事员工正式予以了纪律处分,同时肇事员工向郑律师出具了《致歉信》,该《致歉信》刊载于“东方律师网”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刘海清所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非诉讼案件,赴成都与对方当事人接洽。2014年8月18日与对方当事人在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派出所调解。未料对方当事人找来多人将刘律师围堵于派出所内,刘律师的人身自由遭到限制,而派出所又未采取任何措施。8月19日,刘海清所秦律师得知该情况后在上海向成都警方报警,但刘律师仍被围堵于青羊区太升路派出所内,人身自由仍遭到限制。当日,市律协王旭峰副秘书长立即与四川省律协取得了联系,并致函四川省律协,希望通过四川省律协的协助帮助刘律师尽早脱身。四川省律协当日即派员赴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派出所,经过与对方当事人、警方的多方协调,于当日将刘律师从派出所内安全带出。

2、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方面的个案。此类维权个案多由于律师与警察、法官或者检察官之间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见解不同或者简单的言语冲突导致,当中极少数会演变为肢体上的冲突。实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公检法的角色定位本就不相同,冲突、对立在所难免。随着近年来律协与公检法机关之间建立了各类协作机制、联络员制度,各方的沟通渠道不断完善畅通,加之本市公检法机关对该类维权的态度务实且积极,很大程度上为该类维权提供了便利。我们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也应该多看到对方为法制建设作出的努力,应该多给予对方工作上的理解,更要珍惜通过各方长久努力创造出当前的法治环境。如此以往,矛盾与隔阂必然会越来越少,这类维权个案也将显著减少。本届维权委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方面的典型个案有:

原本所潘律师赴某区法院就案件执行参与谈话程序时,承办法官不仅缺乏耐心,而且蛮横斥责律师。当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后,该法官用手向门外顶架潘律师,潘律师被其推倒在地之后将潘律师与当事人关在了门外。维权委收到申请后委派副主任陶武平律师与潘律师一起赴该区法院进行沟通。该区法院对此事也十分重视,法院监察室主任、纪检组成员等5人接待了陶律师与潘律师,代表该法院向潘律师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将对该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双方一致认为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是对抗关系,但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互相理解,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智众所韩律师作为一离婚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赴某区法院开庭。当日由该案承办法官独任审理,开庭过程中,韩律师与承办法官就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发生了争执,韩律师对承办法官庭审时的工作作风及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后被承办法官驱赶出了法庭。维权委得知后立即向该区法院监察室致函,并与该区法院监察室进行了沟通联系。该法院对此事十分重视,经法院方面核实,韩律师反映的基本情况属实,法院表示将对承办法官予以严肃教育批评。本案中,双方在案件一些细枝末节之处纠缠过多,直接导致了矛盾激化。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与法官在工作交流中理应秉持互相尊重,有礼有节的态度。因为职业身份的不同,对抗在所难免,但不能将对抗变质为敌意或者人身攻击。

 2014年9月28日,本市某起重大刑事案件多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反映,均无法正常会见自己的当事人。维权委副主任陶武平律师遂陪同该案6位辩护律师赴市委政法委就此事进行沟通。市律协方面了解情况后向市司法局进行了汇报,通过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法制处的沟通协调,该案辩护律师均于国庆节后正常会见到了自己的当事人。

近年来,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遭受侵犯的情况越来越少。本届维权委收到的该类申请也相对较少。这两项权利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基本权利,是律师发挥职能、开展工作的基础。这主要得益于本市公检法机关严格贯彻新刑诉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优良工作作风,充分反映了本市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会见权、阅卷权问题不单单涉及律师的执业权利,还涉及侦察机关的实际办案需要、监管场所的安全,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广大律师要看到相关机关做出的努力,予以理解,更要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执业环境。本届维权委收到的会见权、阅卷权方面维权申请基本上通过与本市检察机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的沟通联络机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二)本届维权委制度维权工作情况

相较于个案维权工作,制度维权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普遍性问题的维权方式,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具有更深远的意义,更能反映维权委这一年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制度维权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工作成果离不开与公检法机关共同在制度层面进行推动。本届维权委的制度维权工作在先前扎实的工作基础下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现汇报如下:

1、在全市建立律师执业人身权协作保护机制。

2011年2月,市政法委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11年3月2日,市政法委下发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了今后相关案件参照处理的三条规定,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和律师执业机构切实加强自身安全建设,与相关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长期支持律师维权工作的市公安局法制办主动就落实会议纪要与市律协联系。经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与市律协三方会商,从有利于对相关案件的快速、妥善处置考虑,决定在区县层面建立机制。随后,市律协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关于区县律工委与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商请建立协作机制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该项工作得到了区县律工委的重视,更得到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虹口区、浦东新区、杨浦区、静安区还专门出台了会议纪要和实施细则。

 2、积极与本市公检法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1)与市公安局建立协作机制

2013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与市律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内容明确了建立相互聘请维权顾问、执法监督员的机制和建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维权委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市律协与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聘任公安民警担任律师执业维权顾问的工作意见(试行)》相关工作。该意见首先明确规定了聘任公安局维权顾问的人选与方法。根据该意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受人身侵权时能够通过区县律工委与本区县公安机关维权顾问的沟通协调,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尽快立案调查,及时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如果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公安机关则可向提出申请的区县律工委进行反馈。今后律师在本市执业遭受人身侵权时无疑多了一种救济手段,也是近年律师人身权制度维权工作的重大突破。

自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签署《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合作协议》之后,双方开展了一系列就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磋商与协作。2013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陆续开通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通过增加会见室数量、增加友情提示等举措切实保障律师会见工作。并且根据律协的反馈,在市看守所试点会见室内设置专供律师使用的电脑,真正方便了律师执业。2013年维权委主任邵曙范律师带队参观了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2014年监管总队又邀请律师代表参观了市看守所与闵行区看守所,让广大律师实地感受到了公安监所执法管理中对律师会见硬件建设的强化与完善,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全力保障。

(2)与市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

本届维权委积极参与了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协签署《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的工作。根据该协议,市检察院开通了“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本市律师通过该平台可以对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提出意见,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同时通过网上、短信方式予以回复,确保律师随时随地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

2013年11月,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律协三方根据《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邵曙范主任参加了该次会议。本次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市检察院正式向会议通报了《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文简称《十条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本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和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执业救济权和知情权,同时该意见要求本市检察机关应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十条意见》是本市检察机关充分贯彻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体现,从制度层面为本市的律师维权工作提供了便利。

(3)与本市法院系统建立协作机制

2013年上海市高院在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难工作的意见》之前多次赴律协进行座谈调研,市高院在市律协前期调研和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项工作组。高院领导亲自带队开展集中调研,走访个案。维权委对该项关乎律师执业权益的工作也予以了高度重视,委派了委员参与研讨。该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立案难”问题,体现了本市法院系统依法保障诉权,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司法作风的坚定决心。根据该工作意见,市高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设立 “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可以通过该服务平台上网进行诉讼材料收转、文书接受和办案进度查询;建立“起诉登记系统”,实现诉讼进程全透明,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要求;全市法院全面部署“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律师凭二代会员卡刷卡进法院,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等。

2014年3月10日,市律协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长效沟通协作机制备忘录》,双方达成了在司法业务与司法作风方面的合作事项。两家单位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并就双方的合作内容形成备忘录的书面文件,目的在于促进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良性互动,建立新型的法官与律师的合作关系。根据备忘录,作为执行维权委具体事务的律协纪律部与一中院监察室设立了专职联络员,主要对口联系律师执业维权及律师违纪工作。2014年已通过该渠道就本市一律师在一中院庭审后被对方当事人殴打事宜开展了及时、有效的沟通。

3、开展理论调研工作

本届维权委开展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并提出了措施。非正常公民代理,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民代理。不少律师感到本市范围内在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市场中非正常公民代理现象愈演愈烈之势,呼吁律协予以关注并研究对策。2011年,维权委决定将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调研作为本届维权委的重点工作之一。

维权委拟定了调查问卷并向全市各区县律工委下发了开展调研的通知。徐汇区律工委、浦东新区律工委、松江区律工委先行先试、普陀区律工委通过多种形式点面结合开展调研,并形成了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闵行区律工委提供了大量的问卷尤其是行业外的调研问卷。虹口区、嘉定区、奉贤区、青浦区、金山区、黄浦区律工委也分别开展了有效工作反馈了调研情况。维权委认真研究分析了区县的调研反馈。对回收的376份调研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整理,将律师的书面意见全部输入电脑。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5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初稿。2011年12月2日,“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专题会议”在市律协举行,会议邀请到了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市律协维权顾问及行风督察尹红伟等业外领导专家。来自全市各区县的律工委主任、代表团团长济济一堂,大家针对如何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纷纷建言献策,交流经验。实际上,要达到真正限制非正常公民代理的目的依旧困难重重。但是,维权委的这次理论调研对本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一次勇敢的探索与尝试。

二、工作体会以及对下届维权委的建议

本届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特别在制度维权层面打开了良好局面。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切实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仍然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程。本届维权委将主要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希望对今后本市的维权工作有所帮助。

(一)继续畅通维权渠道

个案维权要充分发挥现有与本市公检法系统的协作机制、沟通渠道的重要作用,发挥维权顾问的作用和基层司法局、律工委的作用。目前,各类维权工作的沟通渠道来之不易,更是开展个案维权工作的宝贵资源。维权委应一贯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本届维权委就有不少案件通过各类有效维权渠道,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建议下届维权委仍应将扩大维权工作的参与面,拓展维权工作的联系渠道作为重要工作之一。

畅通渠道始终是律师制度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渠道的建立,一是要领导重视,二是要能够及时把握住机遇,更重要的是建立渠道之后去维系渠道的畅通。这将是今后长期的工作重心,要通过具体工作的开展来建立双方的信任,不断加强和巩固双方的关系,要主动去发掘双方工作的契合点,投入充分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坚持以个案维权为抓手

个案维权,是发现行业中普遍存在问题并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个案维权,也是累积维权工作经验,将理论研究化为实践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个案维权,仍应秉持主任负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议下届维权委能够通过个案维权,主动听取广大律师对维权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与律师执业息息相关的单位部门谋求协作、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努力不断改善本市律师的执业环境。总而言之,制度维权离不开个案维权,个案维权是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