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4-13 作者:无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
现公示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请假情况如下:
一、上午请假代表
吴坚 |
二、下午请假代表
陈凯 | 陈永敏 | 葛珊南 | 李佳铭 | 刘军明 | 陆胤 | 沈伟萍 | 宋海佳 |
王正洋 | 王众 | 吴家平 | 徐强 | 杨见钧 | 尹燕德 | 钟颖 | 周卫良 |
张鲤庭 |
三、全天请假代表
陈巍 | 陈进龙 | 陈瑛明 | 董冬冬 | 杜爱武 | 蒋宏 | 金立志 | 吉剑青 |
李明 | 李征连 | 刘瑄 | 刘逊 | 刘峰 | 卢敏 | 彭健 | 史五大 |
沈君泉 | 盛雷鸣 | 唐志华 | 万文志 | 王汉齐 | 王夏青 | 王贤安 | 王文志 |
许文宝 | 谢向阳 | 肖国兴 | 严诞生 | 余力 | 俞建国 | 张磊 | 赵忠敏 |
郑于铃 | 周波 | 周吉高 | 朱峰 | 朱以林 | 朱波 | 张春祥 |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