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4-13    作者:无

    根据201011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中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

     现公示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请假情况如下:

    一、上午请假代表

吴坚

    二、下午请假代表

陈凯 陈永敏 葛珊南 李佳铭 刘军明 陆胤 沈伟萍 宋海佳
王正洋 王众 吴家平 徐强 杨见钧 尹燕德 钟颖 周卫良
张鲤庭


    三、全天请假代表

陈巍 陈进龙 陈瑛明 董冬冬 杜爱武 蒋宏 金立志 吉剑青
李明 李征连 刘瑄 刘逊 刘峰 卢敏 彭健 史五大
沈君泉 盛雷鸣 唐志华 万文志 王汉齐 王夏青 王贤安 王文志
许文宝 谢向阳 肖国兴 严诞生 余力 俞建国 张磊 赵忠敏
郑于铃 周波 周吉高 朱峰 朱以林 朱波 张春祥  

                                                       

 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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