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4-03-26  作者:无

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作为律师协会会费使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的会费使用预算、决算,制定每一财政年度会费使用的整体性预算计划和决算报告。2013年,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除做好科学编制预算,严格监督经费使用,认真审查年度预算等常规性职能工作外,为配合调研律师行业税收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还就律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现将2013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成会费收支及预决算等常规性工作

2013年,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开展了如下常规性工作:

1、根据预算,完成2013年度会费收支工作;

2、完成2013年度医疗互助金的收支工作;

3、审议与律协财务、资产相关的各项经费事宜;

4、完成2013年度审计工作;

5、制定2013年度决算及2014年度预算。

此外,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继续监督律师行业年金保险工作的开展,包括年金的投保、续保、退保等工作,对委托保险工作进行保值增值运作部分的也实施有效监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将资金运作情况报告给市律协,并就有关问题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二、调研“营改增”后律师事务所会计制度的完善措施

对律师事务所税收实行营改增后,影响是多方面的,直接是税负的变化,进而对律师事务所收费定价机制、内部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最终导致律师事务所行业的分化、管理制度的变革。这种变革要求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财务委于201311月赴深圳律协就此进行了调研。

在与深圳律协的交流过程中,深圳律协向财务委介绍了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营改增政策的一般情况。深圳律协与会人员认为,营改增对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事务所需要拿出一定的精力来研究财务问题,调整内部财务关系。律师事务所如果能借调整内部财务关系的机会,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改变个体作坊的工作方式,协调好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支持律师向专业化方向转变,这将对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起到较好的推进作用。

上海律协向深圳律协介绍了上海方面的应对方法,以及出台相关操作指引的情况。双方还对目前律师事务所在会计制度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目前,律师事务所普遍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没有明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检查的责任,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上也存在应付、敷衍的不良现象。

另外,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与会计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观念也比较淡薄,致使律师事务所过分追求扩大经营规模和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松懈,出现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无会计记入的三无现象,使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针对目前律师事务所在内部会计制度方面普遍存在问题,财务委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和改进,减轻营改增对律师事务所的负面影响。

1、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律师事务所会计人员要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深刻认识财务、税务等多项相关的监管法规,掌握运用管理会计、风险计量、价值估值等理论,并且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以促进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创新发展。

2、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会计制度。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可以预见未来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律所及合伙人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快落实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查账征收制度。这将可能造成律所合伙人税负的大幅上升。因此,律所有必要评估营改增以及查账征收对律所及合伙人税负的潜在影响,并相应规范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发票管理。

3、税制改革中,如何实现新旧政策的衔接和有效过渡,对政策制定者、税务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挑战。因此,作为试点纳税人的律所需要密切关注营改增的相关过渡政策和安排,并与税务机关或税务顾问及时沟通试点中出现的税务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比如,如何判断营业税纳税义务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试点(实在合同签订之时,服务提供之时,还是发票开具之时抑或收到款项之时?)当前并不是很明确。律所需要关注于此相关的最新政策和实务操作。

4、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是加重或降低,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有不同表现。但是,除前面述及的措施外,有些政策是单个律师所事务所争取不到的,这时候行业协会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律师协会就应该发挥作用,继续积极的有关部门沟通,充分阐述律师行业会计制度特别是成本核算的特殊性,为律师事务所争取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