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5-04-16  作者:无

九届律协专门设立了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特邀会员工作规则,组织邀请特邀会员入会、组织开展特邀会员各项活动、对特邀会员工作开展组织调研和宣传、搭建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交流、互换资源、取长补短的合作交流平台。

本委员会由会长盛雷鸣分管,理事许强担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部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组成。

本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安排时间节点,充分调动委员会委员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反复斟酌,顺利圆满地完成了组建、调研、制订规则、邀请入会以及入会后的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

一、大胆尝试,设立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

(一)成立背景

2003年上海曾经进行过试点,尝试将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纳入律师协会。但由于当时法律法规的缺失和实际条件的不成熟,该事项并未得以普遍推广。之后,上海律协一直在积极研究开展该事项的可行性。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的迅猛发展,上海的国际化发展也愈演愈烈,法律服务业也不可避免的趋于国际化。为此,上海律协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征询意见的工作之后,于2010年修改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增加了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以下简称“两公一外”)可受邀成为上海律协的特邀会员一项。

九届理事会为了配合此项工作,专门设立了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系统的特邀会员组织工作规则,制定和理顺工作流程,完成特邀会员的邀请工作,并且未来能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担负起平台搭建和组织协调的职能。

(二)充分调研

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于2011年7月分别召集“两公一外”律师代表召开了3次座谈会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两公一外”律师代表对于作为特邀会员加入行业协会的意见。参加调研的代表纷纷对律协将“两公一外”律师纳入行业管理的工作给予了热烈的响应,积极发表了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的意见相对集中,对特邀会员的招募工作表示大力支持,大家普遍认为,通过协会,搭建一个“两公一外”律师和社会律师交流的平台,一方面激发“两公一外”律师强烈的职业归属感,使其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行业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加强“两公一外”律师和社会律师之间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起草规则

在初次调研的基础之上,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着手起草工作规则。委员会讨论决定起草规则应全面考虑“三个接受度”,即现行法律的接受度、受邀对象的接受度和社会律师的接受度,同时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契约式原则和包容性原则。

2011年8月初,由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起草的《特邀会员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完成了第一稿。

之后,委员会在8月、9月、10月和11月分别召开了4次工作会议,逐条讨论,修改完善《规则》。该《规则》与《特邀会员会费收缴规则(试行)》于2012年1月市律协理事会及2012年3月市律协代表大会分别被通过了。

(四)招募会员

2012年6月29日,上海市律师协会首届特邀会员入会仪式顺利召开。与会代表在随后召开的主题座谈会上畅所欲言,大家都表示,搭建一个特邀会员和社会律师之间的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创新举措,增强了特邀会员的归属感,期待特邀会员和社会律师之间真正实现优势互补、交流合作和互利共赢。

在首批入会仪式举行之后,市律协在东方律师网上专门辟出“特邀会员管理”版块,发布特邀会员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在该版块下,开辟了申请加入协会各类特邀会员的绿色通道。同时,特邀会员凭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方律师网可进行以下操作:查询各类活动通知、使用北大法宝资源、网上报名参加协会各类活动等。

截至2015年1月中旬,特邀会员拥有公司团体会员13家,公司律师123人,外资所团体会员14家,外资所驻沪代表会员23人,公职律师51人。

二、群策群力,丰富特邀会员入会后的各项活动

自2012年特邀会员正式入会以来,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针对不同的律师群体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搭建平台,加强各类律师群体的交流与融合。具体如下:

(一)主题沙龙活动

针对公职律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在2012年组织了一次主题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抗辩与合作”的律师沙龙活动,公职律师认为律师群体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和相互促进,并且重点加强公职律师与行政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共同合作相关课题的研究。

2013年,特邀会员工作委员组织了公职律师代表团一行14人赴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座谈。会议就律师诚信评价体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关系进行了讨论。

针对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2012年9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了面向社会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的沙龙,主题为“法律服务全球化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与会的律师就事务所发展全球化、法律实践领域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趋势等话题进行了讨论。

2012年11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了面向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的沙龙,主题为“并购与重组业务的现状和趋势”。沙龙邀请了国际投资银行的资深人士、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外资所驻沪代表处的代表担任嘉宾,分别通过中资企业并购国外企业、外资企业并购国内企业以及欧盟反垄断案件实例分析,详细阐述了并购交易的特点。

同时,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充分利用会员单位力量,分别组织相关的主题活动。2013年4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公司律师的第一次主题活动,活动得到了上海电气集团和光明集团的大力支持,律师们参观了上海电气集团大型设备临港制造基地,了解了上海电气集团的发展历史、现状及未来的设想,也参观了光明集团下属中荷农业部上海园艺培训示范中心。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还组织参加活动的律师举办了一次主题为“企业风险管控中的法律问题”的座谈会,并邀请了6位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及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作了主题发言。发言人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及外资所法律顾问在企业风险管控中的作用的角度,分别阐述了企业风险所在及防控措施。

2013年11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了特邀团体会员的第二次主题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上海汽车集团的大力支持。会员们参观了上海大众三厂的生产流水线,体验了汽车专业的ABS表演、PLA泊车表演,上海大众汽车三厂模型、公司的布局图。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参加活动的律师举办了一次主题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分析(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并邀请了数位社会律师及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做了主题发言。

2014年11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组织了特邀会员的第三次主题活动,主题为国资国企改革专题,此次活动得到了上海城投集团的大力支持。会员们参观了上海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投资控股在建的上海中心大厦并举办了一次针对国资国企改革法律业务专题的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5位不同行业的代表结合各自的工作,作了发言。 

(二)专题讲座与研讨会

除了不同的主题沙龙活动,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还邀请法律专家就热点法律问题举办专题讲座和研讨会。2012年8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邀请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专家为公司律师和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举办了一次主题为“上海贸仲新发展和新规则”的讲座。

2012年10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与律师事务所规范与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一次主题为“上海律师事务所品牌化与国际化”的座谈会,会议邀请了部分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发言,与会律师分享了各自律所的经营特色与管理理念,并就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规范与发展律所,尤其是处理好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经验分享。

2013年3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与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律师事务所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专题研讨会。

会议分别邀请了来自浦东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代表与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参加会议并做了主题发言。与会律师分享了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四化”建设经验,各事务所根据自身的特点,有重点的选择事务所的发展方向。

2014年3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联合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专题活动——参观自贸区并座谈。特邀会员们参观了洋山自贸区,了解了自贸区的变化和趋势、不同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别及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措施和任务等方面内容,了解了外高桥保税区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运行模式和主要功能。

2014年12月,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召开了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政策座谈会。《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上海自贸区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座谈会对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和互派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

这两个办法的出台,为中外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个透明的合作空间和合作机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在此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会多种多样,市司法局和市律协也会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促进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的健康发展。

(三)参加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

市律协共设有3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每年举办针对法律热点问题、疑难案件讨论及相关法律专业的业务研讨等各项活动有数百次。特邀会员2012年7月正式加入市律师协会时, 31个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已组建完毕。为了方便特邀会员能够及时分享业务研究会的各类活动资源,经过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协调和会长会议的审议,为特邀会员开启了加入业务研究会的补充报名通道。

共有49名特邀会员分别加入了其中17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成功加入后的特邀会员可以不定期收到各个相关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活动和业务研讨的通知,和社会律师一起进行热点法律问题的探讨和交流。当然,也有部分特邀会员的申请,因为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人数满额而未获批准。2015年全部业务研究委员会都要进行新的换届,换届后任期为4年,很少进行增补,因此我们希望特邀会员在2015年换届的时候能够积极关注报名信息,尽早选择心仪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加入。

(四)举办各类文体活动

自2012年律师龙舟赛后,特邀会员每年都积极组队参加律师龙舟赛和羽毛球赛。同时,部分特邀会员还继续参加了市律协的京剧社,每周准时参加京剧社的集体活动。

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了特邀会员的业余生活,也极大地促进了各类律师群体更好地交流与融合。

三、2015年工作设想

特邀会员律师和社会律师在服务对象和范围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的业务沟通和合作是必需且必要的。特邀会员工作委会在总结了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2015年工作计划,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搭建多方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各律师群体间的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完善对特邀会员的服务工作

上海律协特邀会员制度在全国属首创,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对我们这项制度非常感兴趣,也曾经组织律师前来调研,希望了解到我们这项制度的设立背景和具体举措。我们应该加大特邀会员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律师能够关注并且了解这项制度,并欢迎更多的成员加入。

在2015年,我们会进一步细化服务方式,根据特邀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我们的服务内容,使特邀会员能够进一步了解律协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及其他各机构的活动,并能更好地融入“律师之家”。

(二)研究完善公司律师的培训计划

今年上半年,律师学院原计划的针对公司律师的讲座,因为报名人数不够,又一次被迫取消。针对公司律师的业务培训,经历了两次临时取消,我们也反复探索和思考其中的原因,一是时间安排不凑巧,与公司律师的工作时间冲突;而是培训内容安排不合理,不能吸引公司律师参加培训。

在2015年,我们计划继续研究针对公司律师的集中培训,广泛征询广大公司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力争为公司律师提供一次高效率,高质量的集中培训。

(三)关注和研究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的相关法律问题

2014年11月,上海自贸区正式启动中外律所联营试点,同时发布了《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及《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作为律师行业组织,上海律协也非常关注这项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将组织特邀会员中的外资所驻沪代表处进行座谈,或安排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了解中外律所对此项活动的期望。

(四)组织特邀会员参与公益活动

2015年,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计划组织特邀会员与市司法局下属市爱心帮教基金会联合举办公益活动,关注服刑人员子女生活和成长,关注服刑和戒毒人员的生活,关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五)继续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在严肃紧张的业务研究同时,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计划在2015年多组织活泼开放的文体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特邀会员的生活。

特邀会员是律协大家庭的一份子,上海律协也正在致力于各类别律师的交流、沟通和共谋发展。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也会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思维,努力为各特邀会员服务,真正实现特邀会员和社会律师在交流中取得进步,在交流中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