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委2013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4-03-26  作者:无

2013年市律协九届维权委的工作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区县律工委及区县司法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在维权顾问的关心下认真履职,从个案维权、制度维权方面开展各项工作,在维权委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本年度的工作向全体代表汇报,请予以审议。

一、个案维权工作情况

2013年度,维权委共受理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各类维权申请20件。其中:律师人身权方面10件,会见权方面2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5件,其他方面3件。

(一)人身权方面个案主要有:

1、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来函,反映该所郑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赴对方当事人公司调取证据材料时被该公司一男一女两名员工殴打,郑律师当即报警并验伤,同时要求出警的派出所调取事发地的录像。维权委收到维权申请后,当即与律师事务所方面联系以了解具体情况。维权委同时委派委员张志宏律师赴派出所交涉,希望调取、阅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派出所方面表示因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无法提供录像。经过市律协、徐汇区政府的协调,对方公司对肇事员工正式予以了纪律处分,同时肇事员工向郑律师出具了《致歉信》,该《致歉信》刊载于东方律师网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来函反映,该所张律师在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开完庭后,对方当事人在法院门口乘张律师不备持砖头猛敲张律师头部并对张律师身体多处部位进行殴打,造成张律师身体多处受伤。事发后张律师报警,当地警方做了调查笔录。副秘书长陈东代表律协对张律师致以慰问,经向张律师了解得知,事发后当地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地属于监控盲区。维权委以市律协名义向当地派出所及公安分局发函,希望对此事能予以高度重视,保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3、上海金马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向律协反映,其在上海普陀区某物业办公室被几十名讨薪民工扣住,虽有警察在场仍被民工扣留了一天尚未脱身。当晚收到李律师的求助后,副秘书长王旭峰及纪律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普陀区律工委也与普陀区公安机关进行了联系,当晚也派员到达现场。警方向律协方面表示会保证李律师的人身安全,双方协调至次日凌晨谈判陷入僵局,直到第三天在区政法委的协调下,李律师做通了己方当事人的工作,该事件基本得到了解决。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个案主要有: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来函反映,称该所潘律师赴某区法院就案件执行参与谈话程序时,承办法官不仅缺乏耐心,而且蛮横斥责律师。当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后,该法官用手向门外顶架潘律师,潘律师被其推倒在地之后将潘律师与当事人关在了门外。维权委收到申请后委派副主任陶武平律师与潘律师一起赴该区法院进行沟通。该区法院对此事也十分重视,法院监察室主任、纪检组成员等5人接待了陶律师与潘律师,代表该法院向潘律师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将对该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双方一致认为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是对抗关系,但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互相理解,避免今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个案维权工作现状分析:

今年律师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占全年维权案件的50%,可见律师执业的人身权利保障问题依旧是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人身权方面的个案多因对方当事人的蓄意打击报复引起,侵权人往往对律师施以恐吓、威胁,更有甚者对律师拳脚相加,这类个案多发生在律师向对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时或者在开庭的法院大门外或仲裁委。特别近年来在委托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律师单独出面参与协调群体性事件遭对方扣留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在执业时应当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对一些复杂的群体性事件或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应有事先预估,在预防人身权遭受侵害上能有应对措施。毕竟身体遭受伤害后的维权,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近年来,通过个案中的全力维权、制度上的不断推动,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遭受侵犯的情况越来越少。这其中主要得益于本市公检法机关严格贯彻新刑诉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优良工作作风,充分反映了本市公检法机关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今年的两起会见权维权申请,一起是由于刑事案件诉讼文书格式改版的原因,另一起则是由于申请人本身存在违规会见的情况。通过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的沟通联络机制,两起会见权维权申请都在维权委收到申请当日便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关系的维权个案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这类维权个案多由于律师与警察、法官或者检察官之间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见解不同或者简单的言语冲突导致,当中极少数会演变为肢体上的冲突。实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与公检法的角色定位本就不相同,冲突、对立在所难免。随着近年来律协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不断完善畅通,同时通过个案维权我们也发现,本市公检法机关对该类维权的态度务实且积极,很大程度上为该类维权提供了便利。我们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也应该多看到对方为法制建设作出的努力,应该多给予对方工作上的理解,更要珍惜通过各方长久努力创造出的当前法治环境。如此以往,矛盾与隔阂必然会越来越少,这类维权个案也将显著减少。

二、制度维权工作情况

相较于个案维权工作,制度维权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普遍性问题的维权方式,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具有更深远的意义,更能反映维权委这一年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制度维权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工作成果离不开与公检法机关共同在制度层面进行推动。今年维权委的制度维权工作在先前扎实的工作基础下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现汇报如下:

(一)与本市检察系统的沟通协作

今年维权委配合参与了市律协同本市检察系统的各项交流合作,在与本市检察系统的制度维权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协签署《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的工作。根据该协议,市检察院开通了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本市律师通过该平台可以对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诉讼提出意见,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同时通过网上、短信方式予以回复,确保律师随时随地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

2201311月,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与上海市律协三方根据《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市检察院正式向会议通报了《上海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下文简称《十条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本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和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执业救济权和知情权,同时该意见要求本市检察机关应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依法纠正妨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十条意见》是本市检察机关充分贯彻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体现,从制度层面又一次推动了本市的律师维权工作。

(二)与本市法院系统的沟通协作

今年上海市高院在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难工作的意见》之前多次赴律协进行座谈调研,市高院在市律协前期调研和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项工作组。高院领导亲自带队开展集中调研,走访个案。维权委对该项关乎律师执业权益的工作也予以了高度重视,委派了委员参与研讨。该意见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立案难问题,体现了本市法院系统依法保障诉权,方便群众诉讼,改进司法作风的坚定决心。根据该工作意见,市高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具体的配套措施:设立 “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今后律师可以通过该服务平台上网进行诉讼材料收转、文书接受和办案进度查询;建立起诉登记系统,实现诉讼进程全透明,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要求;全市法院全面部署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律师凭二代会员卡刷卡进法院,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等。

目前,市高院就解决法院执行难等相关问题正与市律协开展调研,已派员听取市律协和律师的具体建议。2013年,本市法院系统用务实的态度、具体的措施,逐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对维权委而言,现阶段正是我们巩固与法院系统之间工作成果,进一步探索与法院系统建立互动协作机制,推动与本市法院系统制度维权工作的最佳时机。

(三)与本市公安系统的沟通协作

12013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与市律协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内容明确了建立相互聘请维权顾问、执法监督员的机制和建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维权委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市律协与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聘任公安民警担任律师执业维权顾问的工作意见(试行)》相关工作。该意见首先明确规定了聘任公安局维权顾问的人选与方法。根据该意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受人身侵权时能够通过区县律工委与本区县公安机关维权顾问的沟通协调,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尽快立案调查,及时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如果发现律师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公安机关则可向提出申请的区县律工委进行反馈。今后律师在本市执业时遭受人身侵权时无疑多了一种救济手段,也是近年律师人身权制度维权工作的重大突破。

2、自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签署《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合作协议》之后,双方开展了一系列就规范律师会见行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磋商与协作。今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陆续开通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通过增加会见室数量、增加友情提示等举措切实保障律师会见工作。并且根据律协的反馈,在市看守所试点会见室内设置专供律师使用的电脑,真正方便了律师执业。今年下半年维权委主任邵曙范带队参观了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实地感受到了公安监所执法管理中对律师会见硬件建设的强化与完善,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全力保障。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明年维权委将秉持个案维权、制度维权双管齐下的工作方针,一方面维护好与各级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一方面发挥好维权顾问在个案维权、制度维权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维权工作中主动听取广大律师对维权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与律师执业息息相关的单位部门谋求协作、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努力不断改善本市律师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