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时间: 2018-03-29    作者:无

市律协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务委”)作为会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的会费使用预算、决算,制定每一财政年度会费使用的整体性预算计划和决算报告。2017年,全体委员以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和高度责任心投入各项工作,做好编制预算、监督经费使用,认真审查年度预算等常规性职能工作。今年,财务委除完成常规性工作外,工作组已分别完成了《上海律师业税收政策调研报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韩学章律师基金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费使用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会费收缴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财务委部分内容)进行了初步修订。还巩固了2016年创设的监督机制,对14个区律工委进行了财务检查。现将2017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常规性工作

2017年,在十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财务委开展了如下常规性工作:

1、 制定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2017年度预算报告;

2、 根据预算,完成2017年度会费收支工作;

3、 完成2017年度医疗互助金的收支工作;

4、 审议与律协财务、资产相关的各项经费事宜;

5、 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

二、聚焦行业热点,专项研究行业课题

(一)组织会费合理化调研,形成《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报告》

十届财务委放眼上海律师业整体发展的大局,积极配合响应市律协理事会统一部署,为加强会费收缴和使用的科学化、透明化,实现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宗旨,使会员们切实感受到会费所带来的福利,财务委会费合理化调研课题组,启动会费使用科学化、合理化调研,综合汇总梳理会费在业务、培训、福利等方面的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审慎对待。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等有关规定,发布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并收到420份有效反馈。市律协副会长、财务委主任潘书鸿领衔,副主任陈凯具体组织实施,全体委员全面参与,律协办公室统筹协调,2017年会费使用调研工作全面铺开,并形成《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报告》。

从调查结果看,在经费的具体使用方面,会员们更偏好举办与律师本职业务相关、受众范围较大的、能够切实参与的活动,如线上讲座、培训,业务交流等;相对于会费如何使用、是否妥当使用以及监督使用等事项,更关注会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度以及产生的实效,并希望能够通过有效的反馈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不少会员对会费用途中相关活动、福利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方式了解不够。这一问题的产生原因:一是律师工作的分散度、自由度较高,律师个体一般更关心其执业工作;二是由于群体数量大,律师协会及律工委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较多,而与律师会员的直接交流相对较少。大多数会员都支持以各种方式提高律师协会与律师的联系通道及联系的便捷性程度,使会费的使用更加透明规范、更能反映行业发展需求。

(二)研究行业税收政策,形成《上海律师业税收政策调研报告》

根据2016年市律协理事会统一部署,由市律协发起关于律师事务所财税管理调研课题。该项课题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批准的重点研究课题,由市律协财务委具体负责。

今年,在2016年发布的调查问卷数据采集基础上,课题组继续对各项税收政策深入研究,从所得税层面、流转税层面分析阐述,通过应用行业大数据更高效、更科学的整合信息,提出了近期、中期、远期改革路径。

税收调研报告以当前本市律师行业现状为基准,在充分了解本市律师对目前律师业税收规范及政策的认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律师事务所税收法律政策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把握行业发展脉络与动向,进一步探讨律师事务所税收法律政策的调整优化,从不同层面阐述、分析、思考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调研报告着重体现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等公益方面的内容,数据、说理更充分,更直观反映行业诉求。

三、制定梳理相关规则,进一步加强财务委工作

为加强上海市律师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会计核算办法等,结合律师协会现有实际情况,财务委专门组织工作小组起草制定《市律协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因律师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的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无法明确范围。管理办法数易其稿,起草小组和全体财务委委员从最基本的定义与分类逐一参照比对,还对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资产处置等九个方面字斟句酌、系统梳理,力求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环节的权、责、利,最大限度做到公开、透明。

根据2017年既定的各项工作节点,财务委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对《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使用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韩学章律师基金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费使用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会费收缴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财务委部分内容)等规则的修订成立了若干个工作小组,拟定了修订计划,力争在201810月之前完成上述规则的修订工作,使涉及市律协财务方面的规则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巩固监督机制,开展律工委财务检查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市律协财务委于2016年成立财务调查小组,对各区律工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旨在进一步推动律工委经费合理规划、规范使用,确保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作为进一步完善律工委经费使用和加强管理的一项举措,今年,调查小组走访了浦东、徐汇、崇明等14个区律工委,分别就律工委经费使用原则、经费使用的决策机构、经费预算的制定、经费结算和结余、经费存管帐户、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的限制、经费使用的程序、经费使用情况自查等方面听取了各区律工委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加强市律协对律工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律协会费合理化收支和使用,完善律工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调查小组还对14个区律工委换届以来的财务账册进行检查。通过对财务账册的检查,发现在律工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有漏洞:未指定专门会计人员负责处理经费收支事宜,未按要求设立律工委明细帐,涉及的凭证资料没有按期装订

(二)账目结算不严格:库存现金与账册记载不一致。

(三)资金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部分律工委经费未在年度预算的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在实际使用时,按年度预算暂支经费,年终时未按实际情况进行决算处理。

(四)经费申请及审批手续不规范:书面申请、签收人信息、活动参加人员及相关信息、财务票据(发票)缺失。

针对上述问题,调查小组于每次检查结束后,结合各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律工委经费使用情况调查小结》。针对各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财务委建议各律工委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在经费使用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各律工委应加强管理,正确反映经费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还应注重加强财务人员的把关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2018年度工作计划

除继续做好常规性工作外,2018财务委还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对律工委财务工作管理,继续在事关律师执业、民生等领域多作调研,组织专题座谈会听取基层律师意见建议,回应诉求。

(二)继续组织律师事务所财务税收管理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三)根据已出具的调研报告,研究下一步完善方案。继续在行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多做研究,在涉及律师业重大发展与改革的领域充分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司法部制定相关文件提供有益参考,尽力为行业争取更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

(四)继续完善市律协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及操作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市律协采购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