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1-06-04    作者:无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将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请假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请假代表:

于浩冉、马晨光、王伟斌、田原、毕玥、朱伟国、朱洪超、乔文骏、刘文华、刘芳、刘炯、刘斐、江寄鸥、江德立、许海波、孙志祥、李宪英、杨林兵、吴卫明、吴家平、邹志强、汪智豪、张正勤、张尔东、张莉莉、张浩、陈利兴、陈巍、范立群、金玉来、周志荣、姜涛、祝跃光、姚卫芳、袁洋、徐微徨、郭重清、郭捍东、唐志华、谈培初、黄宁宁、黄春林、黄辉、盛斌、蒋德彬、储小青、谢军、颜延。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