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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我国民办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

    日期:2001-04-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426次
教育部近日颁布了我国民办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以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

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收费要有所区别,公办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公办非义务教育可按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费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收费要有一定差别。教育部规定,在民办教育收费中,应体现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学校收取学费标准与办学主体的筹资方式相适应,其收费基本上按培养学生的完全成本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均不宜超过教育成本,但各地民办教育收费可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办学主体、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有所差别。教育部最后强调,民办教育应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收费原则,同时,学校收费不能替代各级政府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