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领导机构

  • 会长:刘正东
  • 副会长:厉 明  乔文骏  李慈玲  陈乃蔚  徐晓青

理事会

理事(共45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丁伟晓 丁美红 马建军 尹燕德 王联华 厉 明 乔文骏 刘正东 安翊青 江 净
江  宪 吴 坚 吴晨尧 张金成 张嘉兴 张 毅 李慈玲 沈伟明 邵曙范 闵卫平
陈乃蔚 陈 刚 陈 凯 陈 洁 周仁昌 周朝华 岳文辉 罗 洁 金 缨 俞移冲
赵一平 赵忠敏 唐 勇 徐晓青 贾明军 钱翊梁 盛雷鸣 黄荣楠 黄 绮 傅强国
游闽键 蒋信伟 韩乔文 韩 炯 裘 索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共13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丁伟晓 马建军 厉 明 乔文骏 刘正东 江 净 李慈玲 吴 坚 吴晨尧 沈伟明
陈乃蔚 钱翊梁 徐晓青              
                   

监事会

监事长 朱洪超                
监 事(共20人,以姓氏笔划排列)
王 萍 叶杭生 朱洪超 许  强 吴家平 应建设 张白云 张志君 杜爱武 邹佳莱
周天平 林莉华 范仲兴 郑绍平 金永红 唐桂华 聂鸿胜 郭 杰 钱丽萍 廖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