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善于化解涉外突发伤亡事件的范仲兴律师
日期:2007-07-23
作者:党文俊
阅读:3,168次
事件突发 局长下了“死命令”
“老范,有桩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你的专业法律意见。”
2007年5月20日中午,刚刚在外调查取证完毕,正赶在回事务所的路上的范仲兴,接到了宝山区司法局周局长的电话。
手机那头周局长严肃的口气,让范仲兴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周局长所指的“重要事件”,是5月19日发生在本市西北某高校附近的休闲广场上,两位韩国留学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当天下午,几位韩国留学生在休闲广场的喷水池附近嬉戏,其中一位女生伸手戏水时,触电倒入池中,翻身跌落的时候,另一位男生拉了一把,最后双双触电身亡。
“这个意外老范你怎么判断?”
“我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构建物附属物品瑕疵致人死亡罪,涉及主体是外籍,但处理上还是适用中国法律,在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追究的是设施所有权人的责任。”顺着周局长介绍的情况,范仲兴的脑海里,立即整理出了案件定性的思路。
“5月21日下午,区政府开紧急会议,老范请你务必出席,在会上,你得拿出最专业的法律意见。”电话的那头的周局长给范仲兴下了“死命令”。
“没问题,周一紧急会议后我一定拿出处理报告书。”范仲兴临危受命。“最短的时间内,把最复杂的案情,理成最简单,处理最妥善。”范仲兴在自己心里也下了“死命令”。
疑难案件 彰显法律功底
5月21日下午11点半,区政府会议室内,涉及事故处理的政府有关部分济济一堂,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质监局、区安检局、高校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各抒己见。多数的意见是:追究漏电喷水池管理者物业公司的责任,在物业公司赔偿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向物业公司的出资人追偿。
漏电为什么发生?是设计不当?是适用不当?是保养不当?还是建筑时施工不当?在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仅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似乎不太妥当。
凭着扎实的专业功底,范仲兴在会上直陈己见:“基本判断,本案属于人工构筑物瑕疵致人伤害的物件侵权(区别于行为侵权),属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权性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一般应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设计人、施工人也承担连带责任。3、受损害的人不管以公众的身份在公共场所行走还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进入商家服务区域都有权获得赔偿。4、这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按民事法律规定的程序调整。政府因民事主体的申请履行一定限度的职能并可主持调解,但不是义务主体。”
深入现场 寻求解决方案
范仲兴的法律意见,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认可。照理说,周局长的布置的任务已经出色完成,但范仲兴却又主动为自己“揽担子”,他以专业律师的身份,主动申请加入事故发生地的善后处理小组。
5月21日下午两点,结束紧急会议的范仲兴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自己驱车赶到了10公里外的事故处理小组。“请最好在今天晚上,最迟在明天上午10点前,提供喷水池的设计图、规划、施工资质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时间一定要抓紧,这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范仲兴在善后小组的会议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书面调查提纲。
5月21日下午两点半,范仲兴马不停蹄,赶到了意外发生现场。
“成功的侦探不错过任何一个现场的细节。”这句话,同样适用在范仲兴的身上。
在现场,范仲兴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观察到的每一个细节:1、休闲广场是由众多餐饮类商家集聚的一个集市,各商家的房屋相互作类似环形的连接状态,在西面和南面各有一个自由出入的敞开式通道。水池即位于南进口内的西侧,与商业用房的南侧墙壁基本平行,可以发现水池周边区域是防滑设计的。2、水池壁体高出地面约40—50厘米,宽约30—40厘米,水池面积15平方米左右,池内情况已遮盖无法看清。3、按常识判断,此类构筑物及其中灯光装置的设计、设置、选料制作、安装和验收不会有强制性规范。
深思熟虑 给出解决之道
5月21日下午5点,范仲兴回到了家中,伏案记录下了一天的调查经过。一份1500字,涵盖“水池现场情况的描述”、“法律关系判断”、“对致死原因认定的建议”、“对解决方案的预测”等五部分内容的《关于某广场意外事件的工作汇报和初步分析》,在紧急会议结束的8小时内,以最快速度新鲜出炉。
如果缺乏直接证据,意外的责任界定将混沌不清。意外发生时,受害人是手伸进水池中触电还是身体全部进入水中?是受伤后倒入水中,还是跳入、滑入水中?如水中本有电,则如此随意进入之场所,每天人流数千上万,任何一个孩童都可能戏水,为何以前没有出事?受害方是否有不当的行为导致或引发损害结果的发生?
一个个关系案件定性的细节问题,在范仲兴的脑海里跳跃了出来。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考量后,范仲兴提笔建议:“可以做一个现场勘察或水池(含设施)完好情况的鉴定,以得出一个有无危害性的结论,结合死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两死者均为青春少年,不可能突然同时猝死于同一地点,对两者的因果关系我们不主动作结论,由民事主体据此主张。”
范仲兴的建议,事后证明为在本案的调查中,厘清了至关重要的脉络。
受害者家属多人来沪,外国记者云集,韩国领事发照会,还惊动外交部,情况特殊又紧迫,在初步厘清意外事件性质后,善后处理成为了重中之重。范仲兴当即拿出了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他认为,最理想的方案是所有人、管理人和家属协商一致当场付清,但这种可能性不大,赔偿义务人一定对责任及责任大小有异议,该事件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体有开发商、水池所有权人、水池管理人,水池设计人、水池设备供应商如有责任也可能成为义务承担人,当务之急是尽快通知所有人参与处理,争取使其认识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先作出书面的承诺、委托或认可。
一周后,该起意外事件的善后处理在范仲兴设计的方案框架内圆满解决。
范仲兴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宝山区司法局的高度评价:范仲兴律师接受司法局的指派为进行事件协调处理的宝山区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紧急召开的会议上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指出了事件的性质、法律关系、义务主体、适用法律及建议方案。随即又单独奔赴现场进行察看,绘制简单现场示意图。在不到八个小时的时间就形成了书面的报告,为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专业意见,为事件的妥善解决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
范仲兴,52岁,民进上海市委委员、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主任、198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作为宝山区人大代表、宝山区“十佳律师”评选第一名、宝山区律师志愿团成员之一,范仲兴多年来一直活跃在宝山社会和谐建设的第一线上,每当有社会突发事件发生,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时,“老范”总是“叫得动”、“过得硬”的“第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