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拔青年律师赴港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5-03-01 阅读:2,819次
为了促进上海和香港两地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学习香港律师业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本年下半年度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合作,选派部分上海青年律师赴港培训学习。具体情况及选拔条件如下: 选派人员: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 具有外语相关国家承认证书并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外语考试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在港工作单位作息时间 培训方式:通过事务所及相关机构实地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法律英语、事务所管理、金融事务、贸易、知识产权、合约和仲裁法律知识 培训时间:6周 (2005年下半年开始) 培训人数:12人 (分两批进行) 培训费用:香港基本法中心会为每位学员提供住所及往返香港机票 学员自理在港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开销 上海市律师协会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3000元 请以填写回执方式报名,详情请与上海市律师协会贾明辉小姐联系(电话:64645839 传真:64645839 电子邮件地址:sophia@lawyers.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