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修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 草案已完成
日期:2007-09-29
作者: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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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山东省政府委托,省文化厅今天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时指出,目前,《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文本草案已经基本完成,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会签工作。
《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于1990年8月出台,是全国最早颁布实施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十多年来,该《条例》对我省文化市场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难以适应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
今年2月,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济南代表团孙弋等15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该《条例》的议案,省人大将其列为第4号议案,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主持汇报会并讲话,他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做好法规修订的起草、调研、修改等前期工作,确保该项法规修订草案及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副省长黄胜参加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