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规定,今后报经省国资委审批的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改制重组方案,由省国资委选择指定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省属企业在审批所属子公司投资的公司改制重组方案时,由各省属企业在省国资委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中选择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