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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出台律师不得许诺"包打赢"

    日期:2004-04-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619次
昨天,首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正式公布,这是我国律师行业第一份完备的行为规范,规范中规定了律师不得对当事人轻许诺言,出庭不得化浓妆,不得拒绝法律援助等“自律”要求。 关于官司:律师不得包打赢 “这案子咱们一定能赢!”这是许多律师面对心里没底的当事人经常 说的话,近年来因虚假承诺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很多黑律师往往打着“包打赢”的旗号多收律师费。今后,此类轻许诺言的行为在律师行业中要被禁止。《规范》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更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其做出的判断也仅是个人意见。 关于义务:律师要为隐私保密 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关于办案:律师不得向法官行贿 《规范》首次将“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写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不得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更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 关于回避:律师也要注意回避 在以前,法庭上只有对法官的回避要求,却没有对律师的要求。《规范》首次提出,在代理案件时,律师也要注意回避。 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如果发现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时,就应当回避。拟接受委托的律师已知案件对方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 关于出庭:律师出庭不得浓妆艳抹 《规范》规定,律师参加法庭审理,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服装应当保持洁净、平整、不破损。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 关于广告:法院200米内禁设律师广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广告,但是不得利用广告对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容易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不得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不能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法院等司法机关内及机关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不得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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