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讯问笔录上有了辩护律师签名
日期:2007-02-11
作者: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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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讯问程序合法,语言规范,无攻击、侮辱等不文明用语,无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辩护律师:马某某。”记者近日在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的一起公诉案的案卷上看到,上面既有清楚充分的事实证据,也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辩护律师的亲笔签名。蓝田县检察院将律师介入公诉阶段讯问的做法予以制度化,制定了《律师介入公诉讯问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在讯问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嫌疑人时,一律通知辩护律师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