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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状告铁路局败诉

    日期:2006-05-18     作者:北京晚报    阅读:3,062次

    火车票上都有一行“3日内到有效”的小字,曾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北京律师胡凤滨凭着自己对这行字的理解,在误了火车后于次日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为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票款263元。今天,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胡凤滨的起诉。

   去年底,胡凤滨买了张北京至吉林的车票,后来他要改乘次日火车。因为车票上注因为车票上注有“3日内到有效”,胡凤滨认为车票第二天使用仍应有效,就想次日办理改签手续。可第二天却得知票已作废,因为车票上已标明“限乘当日当次车”。胡凤滨只得重新购票。

胡凤滨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5条的规定计算:客票的有效期按里程计算,500km以内为两日,超过500km时,每增加500km增加一日。北京至吉林全程1134公里,所以有效期应为4日,“3日内到有效”与该规定相抵触,铁路局不应认定车票作废;由于自己未乘坐第一次购票的火车,所以铁路局在未返还票款的情况下将该座位卖出属于不当得利;车票上注明的“限乘当日当次车”与“3日内到有效”矛盾。

铁路局认为,票面上的注释并不矛盾,而且合理合法。“限乘当日当次车”是指乘客在始发站必须乘当日当次车出发,而“本票3日内到有效”是指从始发站出发后3天内可以在中途下车、转车,换乘时凭车票在车站办理改签证手续,但到达票面上标明目的地的时间总计不能超过3天。

记者特意对车票上的这句注释做了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0人中,有7人的理解与铁路局一致。市民林小姐认为,这句话对不熟悉铁路客运的人来说,确实有些费解或产生歧义,铁路部门确实应该再解释得清楚一些。“但票面上已限定了‘限乘当日当次车’,所以仔细阅读后,很难产生像律师胡凤滨那样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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