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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人享有“见义勇为伤害险”

    日期:2007-09-29     作者:向志强    阅读:1,324次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出台后,我们将继续为见义勇为者投保伤害险”,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耀龙说。

    据了解,为因见义勇为受到不法伤害者投保,广西在全国是首创。从2004年开始,由各级财政拨款,广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全区 见义勇为者投了伤害险,“这项保险不特指人群,全区近5000万人只要是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人人都可以享受。”刘耀龙介绍,3年来,广西共有28名见义勇为者获得总额近50万元的保险赔付金。见义勇为者为保护国家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刑事犯罪分子搏斗时牺牲或受伤住院,都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据悉,随着广西出台《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首次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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