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律师费案庭外和解
日期:2007-03-22
作者:吕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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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昨日透露,因认为“按揭律师费”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而将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2月20日曾做报道)的唐女士于3月15日到法院撤回了起诉。法院获悉,银行与唐女士在庭外达成和解意见。
唐女士称,2006年3月,因买房缺少购房款,故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在借款的过程中,在银行指定律师事务所,向律师提交了证明还贷能力的文件,同时支付了380元律师费。唐女士认为,自己向为银行服务的律师交纳费用,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双倍律师费。
“3·15”当天,唐女士到法院向法官提交撤诉申请。并透露她的“利益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维护”。最终,丰台法院裁定准予唐女士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