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律援助大降门槛 穷人本月起可免费打官司
日期:2007-09-10
作者: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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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农民买了假劣农药、化肥,市民因见义勇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现在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9月9日,记者在文化广场上看到,不少市民冒着烈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点前询问详情。原来,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始实施,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大大降低。
记者了解到,自9月1日起,新《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范围,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据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济宁市的法律援助主要限于刑事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事项。现在范围扩大到了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况,市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了使更多的人能获得法律援助,新条例还规定,市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市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还会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告诉记者,每天前来咨询的市民达100多人,咨询内容多种多样,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现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