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理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学员费用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2010年参加上海律师学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并在沪执业满一年的上海注册律师。
二、 申请期限:从2012年2月1日起,截止于2012年12月29日。
三、 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工作人员有可能因办班外出,最好电话预约后递交)
四、 申请需递交的材料:
1、 《申请表》(见附,须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 律师执业证(信息页和注册页的复印件,提交时须出示原件审核);
3、 政法人才培训中心的发票原件;
4、 申请人本人的上海银行借记卡帐号及复印件。
五、材料递交地点: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广场33楼)。应由申请人本人提交。(委托他人提交材料的需有委托书,并将申请人执业证原件带来供审核;不接受快递公司递交的材料,因此材料遗失后果自负。)
联系人:律师学院张老师,电话:64030000-121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退款申请表 (1).doc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201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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